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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院分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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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雪 李旭光  发布时间:2013-12-19 15:37: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报告,分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并提出预防对策。据悉,此次特定领域职务犯罪审理情况报告是该院自发布农机系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白皮书以来第三次针对特定领域进行调研分析。

    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柳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28件53人,均已结案。经分析,柳州市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但增速放缓;案发地域广泛,以城区为主;犯罪主体集中,主要是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直接管理学校公共财产的人员;作案手段隐秘,通过各种手段掩盖犯罪事实;犯罪环节集中,多集中在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犯罪类型以贪污、受贿居多;重刑率较高,缓刑率较低。

    柳州市中院分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原因: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够,法律观念淡薄;二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三是校务公开不到位;四是监督制约机制薄弱,“校长负责制”自主空间大,自身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外部监督制约不力。

    为此,柳州市中院对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师德师风,巩固思想道德防线,强化法制教育。首先从解决广大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的思想问题入手,培养其牢固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还要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法律条文,剖析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二是优化队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过从师范院校招聘高素质人员充实到教育队伍,优化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的人事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三是加强校务公开、民主决策。实行校务公开、政务公开;落实民主决策。四是立章建制,加强督查,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教育系统内设立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纠正工作流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建立健全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群众监督、单位党政自身监督的监督制约体制。五是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来源:柳州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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