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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路径探寻
——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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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海霞  发布时间:2013-12-20 15:07:58 打印 字号: | |
  【摘要】基层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最小组成单位,是接触百姓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沿窗口,也是全部法院工作的基础。先进的法院文化,对内能凝聚人心、会集智慧、鼓舞士气,对外能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展现良好的司法形象、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在文化建设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实质、重物质轻精神、重模仿缺创新的现象。基层法院应主动融入本土特色文化,深入挖掘本土文化的创新要素,并为之所用,从而探索出一条基层法院本土化文化建设新路子。

    【关键词】法院 基层法院 文化建设 本土化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质、内涵和外延

    (一)文化的定义与本质

    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数千年前的《易经》关于“文化”的论述,应该是我国最早给“文化”下的定义:“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而我国现代历史学家和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则认为,“文化”与“文明”两词皆关涉人类群体生活,人们也多加混用,但它们的含义应有区别:“文明偏在外,属物质方面。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故文明可以向外传播与接受,文化则必由其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产生。……文化可以产出文明来,文明却不一定能产出文化来。”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所谓“文化”,即“文明于形而教化于心”。

    (二) “法院文化”的内涵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已经作出明确说明: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与外延

    循着上述的思路,我们不难理解,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运用包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在内的各种先进文化元素及其独有的功能,在“文明于形而教化于心”的过程中,赋予法院物质设施、制度规范等外在事物以内涵和精神,培育高素质的法官和法院工作者群体,使法院硬件设施和软实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造就法院优秀的文化建设。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同样遵循这样的道理。基层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最小组成单位,是接触百姓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沿窗口,也是全部法院工作的基础。先进的法院文化,对内能凝聚人心、会集智慧、鼓舞士气,对外能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展现良好的司法形象、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是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在沿袭传统法院文化建设的固有模式和内在精神外,还要主动融入本土特色文化,深入挖掘本土文化的创新要素,科学把握传统文化建设与本土化文化建设的契合点,着力加强以精神文化建设为重心的法院文化建设。

    二、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现状分析

    法院文化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慢慢积淀而成的,是一个内涵深厚,内容浩瀚的复合体。在实践中,由于经济、文化传统、地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差异性的同时也表现出不同层次的表面化、同质化现象,使得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处于大同小异、创新力不强的瓶颈阶段。

    (一)重形式轻实质

    由于基层法院审判业务多,工作量大,部分基层法院和法院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不够重视,仍存在着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认识不够全面、正确,仅仅停留于文化建设的表面。着重表现为重形式轻实质,对基层法院需要什么文化、怎样建成所需的文化仍处于茫然状态。甚至将法院文化简单地等同于开展几次文化汇演、组织几次体育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几次联谊等。也有的基层法院认为法院文化不必要经常抓,能够抓住重心,响应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适当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收听视频电话会议,或者是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提交心得体会等就可以了。

    (二)重物质轻精神

    一些基层法院将文化建设异化为“盆栽文化”,本末倒置,一味地强调审判大楼的气派程度和办公环境的美化力度,只重视更新办公设施,改善办案条件,只在乎文化长廊悬挂了几幅名言警句、庭院多了几种应时的盆栽。这样的法院文化,脱离了精神,只剩下单纯的物质文化,已经与真正的法院文化背道而驰。

    (三)重模仿缺创新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春秋,你不可能找出两片相同的叶子;人也不可能踏入同一条河流两次。这是由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所决定的。但是纵观各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如审判大楼的建设,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建筑风格是惊人的一致,在结构上采取对称性,在建筑材料上广泛采用大理石,在风格上运用具有西方元素的罗马柱、穹顶等。这样的“邯郸学步”、“依葫芦画瓢”,导致各地基层法院的建设模式如出一辙,千篇一律,既忽视了本土的文化特色、人文风俗,也忽视了与法院群体的年龄、经历和学历相结合,更忽视了社会公众的感受,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强加文化”,最终可能导致水土不服,成为淮北之枳。

    三、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拓展和延伸,即探索本土化文化建设新出路

    法院文化尤其是基层法院文化不可能脱离本土文化而孤立生存,必然会受到本土特色经济、人文、风俗等的影响,具有鲜明的地域色彩。当前基层文化法院建设急迫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深入挖掘本土特色文化底蕴,提炼融合本土特有的文化元素,吸收并升华,成为自身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结合基层法院的特殊个性,使两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构建一条基层法院文化的本土化路径。

    (一)地方精神引领基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一个地域文化载体的创建往往与这个地域的地方精神紧密联系。融合本土文化,结合地方精神的法院文化,是全院上下团结一致、彼此共鸣的意识表达,是一个基层法院作为特殊个体最鲜明的符号浓缩,不仅有利于增强干警的集体感、归属感以及职业尊崇感,激发干警的活力和工作热情,也有利于社会公众从中感知法院文化所要彰显的内涵。

    铁山港区位于北部湾畔、北海市东部,是广西北海市所辖的一个市辖区。铁山港历史悠久,是世界著名的“南珠”产地,有已列为广西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铁山港区营盘镇白龙珍珠城遗址等众多古迹。又如辖区南康镇,地处北部湾畔,位于北海市东部,东北临大海,东连兴港镇,南靠营盘镇,西接福成镇,北邻闸口镇,是一个有着二千年历史的古镇,也是自治区首批历史文化名镇,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文化底蕴。因着这样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我院在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工作、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同时,秉承“务实、为民、清廉”的党的群众路线及“厚德善化、清廉为民”的地方特色文化。将地方文化深入到干警的骨髓里,并以一种无形的力量鞭策着干警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加强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和高度浓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政法核心价值观应当是法院文化理念的最佳选择,它体现了司法理念与执政理念的有机结合。基层法院在加强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切记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流于形式,应发掘当地的文化元素,丰富教育载体。如我院在实行廉政谈话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铁山港区距离市区较远,多数干警都是搭乘通勤车上班这一实际情况,推出了“上下班交流促沟通”的具有本土特色的谈话方式,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巧妙地运用上下班这一空闲时间,与干警拉家常、谈工作,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困难等,不但不会让干警有“被做思想工作”的反感心理,反而拉近了领导与干警之间的距离,少了一份疏远,多了一份亲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创建学习型法院,每年积极组织法院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举办书记员技能大赛、丰富业余文体活动,缓解干警身体和心理压力,促进干警养成积极乐观、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依托法制长廊、法律名言警句、法院开展各项活动的展板、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结合群众的诉求和需要,达到法律宣传、推进法院文化的良好效果,这也是法院文化人文性特点的具体体现。

    (二)地方风俗带动基层法院制度文化建设

    1. 开展“入乡随俗”的审判工作

    在审判制度建设过程中,只有尊重当地的司法环境,注重将地方民俗、环境与审判规律进行有效地承接与转化,基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如铁山港区,辖区内共有3个镇42个村委417个自然村,村民大多民风淳朴。我院在深入农村调研的基础上,尊重本土风俗,派驻基层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农村指导员,长期在挂村联系点开展工作,倾听群众诉求,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将法官工作室打造成调解纠纷、宣讲法律、咨询服务的前沿阵地。

    2. 打造便民、利民的诉讼文化

    人民法院之所以以“人民”做限定,是因为其有深刻的人民性。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众接触司法的“第一手程序”,如果不能将便民、利民的思想贯彻到文化建设中,那么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基层法院应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到诉讼参与人的需求,如打造一体化的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从起诉到审判到执行的“一站式”服务,完善诉讼服务平台,主动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为困难诉讼当事人提供缓、免、减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途径等。

    (三)地方人文融合基层法院行为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说到底是司法理念、司法制度以及司法实践的精神积淀,最终是要通过每一个法官的身体力行才能够实现的,离开了法官的行为,法院文化只能是水中月雾中花。基层法院应当充分利用地方文化的感召力和聚合力,深入挖掘和开发地方文化的创新元素,从思维方式、行为模式、道德情操等方面,不断丰富法院行为文化的内涵,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学习,使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接人待物、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更具有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更具有现代法治的品位和品质。

    (四)地方特色折射基层法院物质文化建设

    法院物质文化包括了法院的建筑、场地、设施、装备、服装道具,还包括法院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环境。2011年9月,广西高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确立了以建立“文化五室”(院史展览室、图书室、法律文化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为特色载体的广西法院文化建设。首先,基层法院在审判大楼的选址和规划建设中,应保持规模适中、经济简约的风格,能体现出庄重、明朗、大方即可,在建筑风格上应根植于本土的经济状况、司法环境与大众的审美倾向,切忌比大、比洋、比阔。其次,在办公环境的营造、办公设施的选择上,应尽量创造出一个简洁大方、怡情自得的舒适工作环境,让干警能够轻松、愉快地投入到工作中。再次,基层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要充分考虑便民、利民服务,如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自助饮水机、放置报刊杂志、打造休闲区等,也许这一个个充满人文关怀的小细节,让社会公众得到方便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法院司法活动的认同感和信服度。

    结 语

    法院文化是一种彰显审判力量的软实力,先进的法院文化能培养和造就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人民法官队伍,树立司法权威。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创新之路还有待进一步发掘,当前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是相信在不断探索、总结下,一定能走出当下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困境,走出一条具有时代和地方本土化特色的基层法院文化兴院之路。
来源: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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