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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法院落实节日“十不准”倡廉洁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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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玉娴  发布时间:2014-01-02 11:20:02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元旦前夕召开会议,强调节日期间严格遵守最高法院节日“十不准”,倡廉洁、扬正气。

    该院抓准元旦节点,2013年12月31日召开全院干警节前廉政教育大会。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充分按照最高院“十个不准”的规定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在节日期间坚持操守,保持清正廉洁,切勿做出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损法院公正形象的事情。同时强调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切实加强对干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并对违反“十个不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确保南宁市法院队伍廉洁高效、风清气正。
来源:南宁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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