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从最高法院传来喜讯,在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贺亮受到表彰,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先后获桂林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十佳”政法干警、“桂林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全区法院“优秀法官”、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面对种种磨难,他以法律的天平为自己人生的天平,以铮铮铁骨和涓涓柔情将不倾的天平一次次托起。
司法为民 情系百姓
在贺亮的心里,“群众”这个字眼,有着很重的分量,在他的工作实践中,也充分体现了他对“司法为民”的深刻理解。
贺亮常说,“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生命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一大法宝。司法为民则是我们法官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身为法官,我是法律工作者,但也是群众工作者,在严肃执法的同时,更要能动司法,热情为群众服务。”
2006年12月,贺亮同志担任民一庭副庭长,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就成了贺亮的工作目标和标准。
在审理桂林市某物业公司与5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他足足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进行耐心调解,与当事人双方数十次沟通,最终调解结案,使劳动者在签收调解书后当场拿回了自己的劳动报酬。
在审理桂林市某公司与他人的拖欠货款系列案中,为了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贺亮多次到山东、湖南、福建等地,早出晚归查询欠款人的财产线索,克服地方保护等重重困难,进行诉讼保全,为原告挽回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2年,贺亮受理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由于种种原因,被告单位自2008年后拖欠原告民工工资款近20万元,而该单位在成为被告时已处于半停业状态,即使判决后也很难执行回工资款,民工被拖欠工资年数已久,情绪很不稳定。看着这些陷入生活困境的农民工,一股强烈的悲悯立即化为神圣的责任。贺亮反复打电话与在外地的被告单位负责人以及代理律师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促使被告单位在调解书签字并将拖欠工资款一次付清。
在审理原告黄某某等人诉被告广东省某电器公司人身损害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的亲属使用被告单位生产的电热水器后死亡,但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电热水器有质量问题,可被告公司在对电热水器的安装上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贺亮为了妥善处理此案,对原被告进行释法工作,让原告放弃不切实际的高额诉求,让被告愿意给予适当的补偿。经过近两个月的艰难调解,最后被告公司补偿给原告9万余元,原告表示不再缠诉。
“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惩罚,而是打造一个充满宽容与和谐的天地,时刻记住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我也就知道民事审判工作该怎么做了。”贺亮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近年来,他办理了一系列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每一起案件,他都怀着一颗真诚的为民之心,力求调解尽善、除恶务尽,为辖区群众撑起一片湛蓝的天。
严把关口 公正审案
公正无私是法官的本分,社会评价是人生的价值,这是贺亮始终信奉的格言。他始终坚信,法官在群众的眼里,就是活生生的正义,如果法官自身不廉,你判的案件结实做到了公正,这份公正也是有水分的公正,是被玷污了的公正,更是会给当事人留下心理阴影的公正。贺亮把自己手里的审理裁判权看得极重也极为审慎,他知道,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手段,因此人民群众对审判的公正期待比对任何职业都高。贺亮经常挂在嘴边的是培根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
2002年,贺亮同志主办了广西当时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案,该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直接、间接涉及到的受害人近千人,对社会稳定的隐患极大。该案社会影响大,涉案范围广,且被告人赵宇昶系香港公民,特殊的案情引起了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妥善审理好此案,贺亮在4天时间废寝忘食进行案件证据分析,认真核实每一个数字,把厚达一米多高的三十一本案卷、上千页卷宗材料分析透彻,仅阅卷笔录就作了两万多字,为公平审理此案作了充分准备。
由于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的案子有好几起,但定性却不尽相同。为做到定性准确,贺亮通过上书店、打电话请教法律专家、上网等方式,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资料,从现有证据出发分析该案,并通过该案的审理,对非法经营的准确数额、被告人赵宇昶的自首情节作了认定,做到不枉不纵。
而在审理过程中,贺亮最重视的,是如何通过审判确保受害群众的利益,尽最大可能消除此案潜在的社会稳定隐患。在接案后,他积极与该案辩护人联系,不辞辛苦地动员被告人亲属帮其退赃,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利益。事实证明,该案在宣判后,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得到了上级法院及桂林市政法委的充分好评。
在民庭工作期间,贺亮以诚心、耐心、细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2010年,贺亮主办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是桂林市一家较大的物业服务公司,被告是五名劳动者。原告不服劳动仲裁,要求法院判令不支持仲裁裁决的加班费、赔偿金等费用,可是劳动者也很委屈的提出,数年的加班都没给够加班费,还违法解除合同,因此要求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贺亮接手此案开庭审理后,没有马上简单的判决,而是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与原告单位负责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最终让原被告握手言和,让原告单位认识到他们的违法之处,同时被告劳动者及时得到了加班费、赔偿金。
在工作中的这种细心、耐心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让贺亮不仅赢得了严格执法的美誉,也因为其时时注重维护当事人双方权益的热心,赢得了无数案件当事人的敬佩和感激。接触过贺亮的人们都说,他是一个“铁面”法官,但绝对不是“冷面”法官。
“法官应该是法律的塑造者,是法律理想的捍卫者,社会能允许法律有漏洞,但绝对不能接受法官的不公正。只有把案件判得公正,才能把人心判暖,把党和群众的关系判近”,这是贺亮对审判工作的真实理解。在贺亮眼里,公正执法不仅体现在对犯罪重拳出击上,还体现在对罪罚相适的严格把关上。有一次,在审理一起招摇撞骗案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认定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经开庭审理后,贺亮发现被告人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依法改变了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定性,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殚精竭虑 铸就忠诚
贺亮说:“从走上审判席的那天起,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就融入了我的生命,我工作的意义就是挥法律之利剑,护正义之天平,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宁静祥和的生活环境。”他把对党和人民、对司法正义的忠诚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在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即使病魔缠身,也无所畏惧。正是因为这份忠诚,贺亮在他十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努力学习,提升自我,留下了一串闪光的职业记录。
贺亮审理过广西第一例“为亲友非法谋利”案。被告人杨某某,原系桂林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其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活动,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案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专业性较强,而被告人又频频喊冤。为给案件准确定性,贺亮查询各地法律网站,收集大量资料,请教相关专家,终于顺利审结此案,让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02年,贺亮又审理了象山区法院建院以来第一起“法轮功”分子犯罪案件,由于被告人黄腾辉系原桂林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影响面较大,加之三名被告人作案地点分布广,作案次数多,案情十分复杂且没有先例和经验可以借鉴。
在困难面前,贺亮没有丝毫畏缩,那段时间,他放弃了大量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查阅案卷,翻阅法律文书,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庭审中,被告人企图偷梁换柱、混淆视听,但贺亮沉着应对,言辞灼灼,滴水不漏,牢牢掌控着庭审的主动权,没有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最终让他们在威严的法律、确凿的证据面前哑口无言、低头认罪。为了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还达到教育目的,在领导的支持下,贺亮还积极联系本辖区相关单位,组织群众参加旁听,不仅通过审判给社会上仍然沉迷于邪教活动不肯悔改的“法轮功”分子以及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造成沉重打击,也使得旁听群众受到一次生动的反邪教教育,达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一次次攻坚克难的审判工作之余,贺亮坚持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仅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全部课程。还自费订阅大量的法学杂志、书籍,更不辞辛苦到外地购买相关资料。平时也注重对工作经验的归纳总结,几年来,撰写了大量学术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各类文章数十篇。其撰写的论文先后三次获得广西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并被推选为象山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桂林市法学协会会员。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贺亮用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努力的学习作风诠释了忠诚的内涵,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成为了业务骨干。
但就在贺亮全身心投入在工作中的时候,超负荷工作和巨大的工作压力却对他敲响了身体的警钟,医院向他出示了鼻咽癌的诊断报告。在领导的强迫和同事的劝阻下,他很不情愿地住进医院接受治疗。即使在病榻上的那段日子,他仍然不忘工作,每天都在病床上学习资料、翻阅案卷,关注庭里审判工作的进展。后期治疗还没结束,他就迫不及待地要求出院。
家人因此对他产生了不满,认为他心里只有工作事业而忽略了亲情。父母和妻子都抱怨,说“你是家里的顶梁柱,你的身体健康关系着一家老小的幸福,你不重视自己的身体,就是不重视家人”。贺亮很耐心地劝解家人,说“能办案我就心情开朗,心情好了身体自然就会好得快,你们放心,我保证工作治疗两不误的”!
话虽这样说,但一进入工作的环境,贺亮就把自己的身体健康放到了脑后,一如既往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承办了一系列案情复杂、难度较大的案件。
在贺亮心里,他也很想做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2011年的一天晚上,母亲不慎摔断了腿,当时贺亮正在加班写判决书,在赶往医院帮母亲办理好住院手续后,他又连夜回到办公室继续赶写判决书。那段时间,恰好妻子频繁出差,贺亮既要照顾母亲,又要每天接送小孩上幼儿园,还要面对繁琐的案件,但他一不叫苦二不喊累,加班加点超额完成任务,尽量做到工作家庭两不误。
这就是贺亮,他殚精竭虑,铸就了对公平正义的忠诚与追求。我们衷心祝愿贺亮,祝愿他早日驱除身体里的病魔,祝愿他心中的那杆天平,更稳、更准。
廉洁自律 两袖清风
贺亮对个人的廉政要求极高,他常用“如履薄冰做人,谨慎小心做事”和“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两句话来告诫自己,并给自己立下三条规矩: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饭不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钱不拿。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摆正自己的位置,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八个不准”和 “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特别是随着工作经历的增长,他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公正司法,不仅需要法官对法律的熟悉运用,更重要的是具有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意志和品格。十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凡是熟人、亲友说情的案件,他都能对来说情的人做到有理有节的说服和进行法制教育,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始终坚持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说情无效,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受感染的还有贺亮的同事们。多年来,贺亮不仅从未因为任何一件案子向他们求情,还常常与年青的同事交流:“当事人送钱,看上的是我们手中的权力。我们绝不能拿法律和原则做交易,必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有贺亮这样的榜样,我们一定自觉拒绝拉拢和腐蚀。”庭里的同志们都这样说。
“在公与私、情与法之间,我无需衡量,法律就是我问心无愧的处事准则。”贺亮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无论如何也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年轻法官,贺亮同志全心投入自己倾心的事业并不断取得成绩,他站在这个时代大潮中与时俱进,展示着新一代渴求业务知识、为司法公正而奋斗不息的专家型法官的崭新风貌,他以骄人的业绩塑造了自己的过去,也将以青春的风采谱写着自己的未来。我们相信他,也祝愿他在新的征途上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