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充实我院审判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我院法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调3名法官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工作。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公开选调的范围:
从全区在司法部门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人员中选调3名法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选调法官的条件:
1、政治坚定,熟悉法律工作业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取得助理审判员资格或助理检察官及以上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5、工龄满二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4年1月20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给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笔试前一天须持所交材料原件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复核。
3、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广西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编:535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自荐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任命文件等复印件一份;
(3)提供获奖的裁判文书、案件、个人嘉奖立功等获奖证明的予以加分(县级0.25分,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2分);
(4)近期同底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材料,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院通知参加考试。
(三)笔试
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进行适当调整。笔试采取开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各考生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庭审旁听,拟写一份裁判文书。
(四)面试
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报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进行适当调整。面试采取结构化模式,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
依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六)考察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派人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政编码:535000
联系电话:0777-3618760 3618765
联系 人:苏科长
传真号码:0777-3618760
邮箱地址:qnqfyzgk@163.com
附件:《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