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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腔热血铸和谐 苗山盛开民族花
——记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融水人民法庭庭长李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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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文霞  发布时间:2014-01-17 10:06:26 打印 字号: | |
  凭着对苗山人民的热爱,扎根苗山,扎根基层,从事法院工作25年,在审判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大苗山里最美丽的民族之花。她,就是现任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人民法庭庭长的李丹联。

    扎根基层,做各族人民群众的“法律顾问”

    融水属于多民族聚居地方,社情复杂,为了做好群众工作,方便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李丹联主动和当地群众打交道,跑遍了融水20个乡镇170多个自然村。她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 2008年至今共审结各类案件565件,其中调解173件、撤诉58件,调撤率41%。为了能在办案、普法过程中,积极有效地与群众沟通,取得群众信任,她努力学会了当地的苗、瑶、侗、客家、土拐等多种民族语言,并用少数民族语言向群众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案情、解释判决书、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向文化程度不高的少数民族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意识。她说:“老百姓不是爱打官司,而是希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就是要通过和谐司法的理念去指导群众息诉,告诉他们如何不打官司也能解决问题”。

    创建先进法庭,共促社会和谐

    2012年,李丹联调到融水人民法庭任庭长。融水法庭负责管辖的辖区是集汉族、仫佬族、水族、苗族等多民族的地区,随着当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民商事纠纷不断上升。李丹联把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审判工作,为苗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作为融水人民法庭的工作目标。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她摸索出方便群众、高效办案、案结事了的“巡回办案三法则”,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以来,融水法庭案件调撤率均达75%以上,切实促进了群众矛盾的和谐解决。因工作出色,李丹联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先进个人”、“柳州市十佳文明市民”等荣誉称号。

    她利用少数民族节日,带领法庭同志开展“苗族坡会普法”,向群众分发法律宣传材料、讲解法律知识。为了让群众更生动的了解法律,她还带领法庭全体干警下村表演,把发生在法庭里的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改编成小品,向群众宣传法律,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她多渠道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根据自身情况打造妇女儿童维权岗,不仅通过驻村法官下村进行法制宣传,还开展 “送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向各族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她的倡导下,法庭在网上设立妇女儿童维权QQ账号,通过网络形式与广大妇女儿童沟通,解决法律问题。融水法庭荣获“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柳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司法为民,无悔青春献苗山

    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李丹联就立志要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审判事业,真心为各族人民排忧解难。她在办案中认真了解当事人的民族习惯和所在地的风俗,把理讲到当事人的心坎上,拉近了他们与法官的距离,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自愿了结讼争。她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时,为了避免群众来回奔波的辛苦,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她不顾山路曲折艰险,开车在铺满石子的山间公路上行驶近两个小时,然后步行一个多小时才赶到村里面,连水都顾不上喝一口,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艰难的调解,直到下午六点多,双方当事人才达成一致意见。不顾饥饿劳累的李丹联和书记员婉言谢绝了当事人留下吃顿便饭的好意,驱车回城。这只是她多年来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一个事例。

    20多年来,李丹联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献给了大苗山的审判事业,把少数民族的当事人当作家人一样看待,在审理案件时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在化解纠纷时用真情维护民族团结,为民族和谐、民族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使民族团结之花在审判机关开得更加绚丽多彩。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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