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工作方针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这一主线,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六个一律”的要求。由于思想和廉政教育抓的实,一年来桂林中院立案第一庭取得了业务建设和队伍廉政建设双丰收的良好成效。
加强廉政教育,用思想统一行动
桂林中院立案一庭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庭领导对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情况,采取理论学习、大会发言、撰写心得、实地参观、互相谈心等多种形式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及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定期组织全庭干警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个严禁》、《关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若干规定》、《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自治区高院《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紧密联系立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今年八月份,还专门请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波给全庭法官讲授加强廉政、作风、纪律教育课。让全庭上下提高了大局意识、团队意识、为民意识、敬业意识和廉政意识,坚定了信念,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由于教育和措施到位,全庭干警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实现了违法违纪“零”记录。同时,还涌现了李慧杰同志拒收当事人1000元现金、韦明勇同志拒收当事人高档茶叶、杨红等同志秉公办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等一批先进个人。
完善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队伍
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我庭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干警情况定期分析,按院里要求与每位干警签署廉政保证书,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充分发挥党员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狠抓规范管理。在案件分流环节上实行一般排号分流,特殊调整需审批的制度,将排号人与分案人分开,互相监督。同时利用新的软件系统提高排号和分案的透明度,以便于各庭室对我们的监督。三是要求庭领导和立案小组长要一岗双责,负起管事管人的责任来。四是建立了《立案一庭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全庭干警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党风廉政学习。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文件的同时,还经常组织干警学习讨论社会上出现的腐败典型和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事例,用正反事例教育大家,在思想上做到反腐防变的警钟长鸣不息,廉洁执法的弦紧绷不松。
加大监督力度,形成廉洁自律风尚
“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为此,我们一是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干警考勤、业绩、廉政等的“阳光”管理和监督。对于廉政作的好的同志,在年底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二是开展互相监督。同事之间要关心、爱护,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苗头出现时及时提醒和批评,并做到时刻自我监督。 三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随时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庭工作的监督建议,今年11月初,立案第一庭专门邀请群众代表、律师代表、人大、政协代表以及基层法院代表对我们的立案工作提意见、找问题。我们还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意见箱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不定期对立案、分案及程序案件审理等工作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检查督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由于全庭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到位,2013年桂林中院立案第一庭实现了全庭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的目标,全年共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1件、拒礼拒贿3人次,金额达11000余元、拒吃请20余次,保持了立案队伍的廉洁性,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呈现出同步发展的可喜局面,各项工作均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上级的高度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