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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刑庭的“大作为”
——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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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凤美  发布时间:2014-01-23 11:48:34 打印 字号: |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犯罪、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学习强素质,以制度抓管理,以作风树形象,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的良好局面。2009年以来,取得连续5年无发回重审案件的优异成绩,并保持着99%以上的结案率,并获得全市法院少年审判考评第二名,未成年人单项绩效考评第二名等诸多荣誉,多名干警多次获得市、县表彰奖励,多项工作领跑于全市其他基层法院。

    依法严惩犯罪 当好“保护神”

    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一直以来,大化法院刑事审判庭长期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各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打击。三年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92件,判处罪犯573人,成为犯罪分子的“克星”。在每件案件的审判中,该庭成员始终把保证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两个基本”原则,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度,切实把好案件审理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了从重原则又保证了办案质量。如在审理韦康宁、曾家源等9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敲诈勒索案、韦豪、韦立国等4人故意伤害案、莫盾、覃志贵等5人抢劫案以及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曾觉发环境监管失职、受贿大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中,涉及人员广,关系复杂,干警们加班加点制定审理方案,周密安排庭审安全保卫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注重案件审理的同时,该庭还结合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确定刑事审判工作打击的重点,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多次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该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减少了社会的对立面。

    调解优先 当好“和解员”

    大化法院刑事审判庭树立刑民并重理念,大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到被害人的利益问题,矛盾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为了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主管院长、庭长高度重视刑事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刑事审判的重点来抓,要求承办法官要洞悉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变化,把握住案件调解的最佳时机,运用好调解方式和方法。通过全庭干警的不懈努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连续3年保持100%的调撤率,实现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高调解率、高审结率和高兑现率。

    在近几年的实践中,该庭干警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面对面”调解法、“背对背”调解法、借助外力调解法、比对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等,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使被害人的损失尽快得到赔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2.6%以上,保持在全市前列。

    春风化雨 当好“教导员”

    “对青少年刑事案件不能一判了事。如何让少年犯切断再次犯罪的根源,我们法官还需下很大的功夫。”刑庭庭长谢勇如是说。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实际情况,大化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不断加大未成年人犯罪审理力度的同时,不断抓住亮点,创新观念,不断探索和运用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庭审方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调惩教结合,制定了《未成年人庭审规则》等制度保护未成年人。通过“庭前三见面”,将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充分了解被告人的家庭、学校与单位联系,了解其家庭、社会背景和心智发育程度,分析外来因素对被告性格形成的影响,查清其犯罪原因,找出教育的感化点,在庭审中增加法制教育。实行圆桌审判,消除未成年犯的心理压力,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案件审理结束后,坚持“庭后三落实”,通过多种形式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等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使少年犯获得家庭和社会的关怀。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先后到北景、贡川、都阳等乡镇对非监禁罪犯进行回访、帮教工作,2011年至2013年,该庭共进行了50多次回访和帮教,赢得了非监禁罪犯本人及其家长的赞扬。

    在审理未成年犯案件中,该庭充分意识到,开展综合性的先期预防,对比事后惩处,有事半功倍的成效。为此,该庭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与探索,积极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上法制教育课,让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在县城区各中小学校园内设立维权服务站点,配备维权干部,对有劣迹的在校学生实行村干部、青少年维权干部、学校领导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四助一”结对帮教工程,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以案说法”进校园等活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退休法官工作站”等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健康快乐学习生活。一系列活动被中院作为典型向全市推广。

    苦练内功 当好“示范员”

    “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望越来越高。倘若我们因为取得了一点成绩就固步自封,早晚有一天,我们就会时间所淘汰。”刑庭韦老法官笑着说。

    在“优秀示范庭、裁判文书、精品案件”评选中,韦敬宁老法官主审的(2013)大刑初字29号案件庭审和谢勇撰写的(2013)大刑初字35号刑事判决书分别被市中院评为“优秀示范庭审”(荣获三等奖)、“优秀裁判文书”(荣获三等奖)。一直以来,该庭坚守“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学习理念,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庭务会,集中学习中央的“八项规定”、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自治区高院的“六个一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干警就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学习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不断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积极开展廉政学习和参与“以案为镜”法纪警示教育活动及政法委开展的警示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引导法官提升道德水平,实现了建庭25年连续“零违纪”。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该庭还积极做好宣传和调研工作。近年来,该庭共有228篇信息报道被各大媒体报纸采用,为树立法院形象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注重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引导年轻法官向老法官学习,全体法官向系统内先进法官学习,全庭形成了比、学、赶、超,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路漫漫其修元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大化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在刑事审判领域中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再创新的业绩,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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