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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中院三举措确保廉洁敬业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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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任超   发布时间:2014-02-12 09:32:4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月30日,莫某从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拿到了9700元赔偿款,一起经历12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和解执行完毕。莫某心里乐开了花,说到:“终于可以过上一个踏实的好年了。”

    马年春节前夕,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方面要求基层法院春节执行“不放假”,另一方面强调重点纠正节假日不正之风。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过了一个廉洁、敬业、守纪律的“素年”。

    强化司法作风建设。贺州市中院党组要求基层法院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六项措施”、“五个严禁”,着力整治存在的“四风”问题。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强化车辆管理,严禁节日期间发生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等事件。

    开展节前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廉洁司法教育、执行工作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自治区监察厅《关于10起作风效能责任追究案件情况的通报》、《关于10起行政执法监管失职责任追究案件情况的通报》和贺州市纪委《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教育广大干警严守组织纪律,自觉落实廉政要求。

    开展春节执行专项活动。抓住执行案件当事人回家过春节的有力时机,开展春节突击执行专项活动。拟定执行措施,统一调度分配执行力量,依法审慎采用一系列执行手段。广大执行干警发挥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精神,加班加点开展执行活动,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贺州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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