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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写忠诚 务实创新铸法魂
——记宜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民一庭党支部书记黄克敏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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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忠强  发布时间:2014-02-12 16:39:26 打印 字号: | |
黄克敏副院长将案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黄克敏于2012年6月任宜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在任副院长前一直担任民一庭庭长,至今仍担任民一庭党支部书记。执着敬业的他,在平凡的岗位上,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他时刻谨记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责重如山的道理,对公正司法的追求存着执着,把人民的诉求放在心中。几年来,他先后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全区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被中共宜州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辩法析理使当事人胜败皆服

    黄克敏在任民一庭庭长时,特别注重庭审事实调查及裁判文书的写作,力求每份法律文书都成精品。每个案件在开庭前,他都要认真、仔细地了解案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在庭审调查中,他注意引导当事人作充分、有效的陈述,严把事实和证据关;在判决书中,公开裁判理由和公开裁判理由的论证过程,力求准确详明,让胜诉的赢得清楚、败诉的输得明白,既达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又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让法律精神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灵,做到“辩法析理、胜负皆服”。

    常年工作在基层的黄克敏把审判台当成了讲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百姓们讲授法律知识,让群众听得明白。在不断的探索尝试下,他逐渐形成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审判工作公式:公正裁判+用心说法=双重效果。黄克敏说:“有人把法官比作裁判,但法官却不能只用哨子不开口;裁判只能判定一方赢一方输,但法官却得让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判决为什么是公正的,败诉应该吸取什么教训。这样的判决才是‘案结事了\',判决后上诉的情况也肯定会减少,多数还会自觉履行义务,为执行工作减轻了压力,这不就是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效率吗?”无论案件大小,不管当事人贫与富,他一律平等对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自己的行动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真情善解千千结

    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为此,黄克敏同志办案从来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争取他们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如兰焕东等25名原告诉石太春、樊鹏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该系列案系被告不慎失火烧毁原告大量林木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被告已入狱服刑,其家属为此产生拒赔的消极想法,而原告人数众多且情绪冲动,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原告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接收案件后,黄克敏带领合议庭成员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了解事情经过,逐一听取原告的意见,并多次到被告服刑的监狱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并采用逐一调解、分头工作、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最后原告同意减免被告部分赔偿义务,而被告及其亲属也表示积极筹措资金赔偿原告的损失,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

    黄克敏曾审理过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早年丧夫,收养被告后历尽艰辛地把被告抚养成人,双方的母子感情也很深,但被告成家后由于原告与被告妻子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断,最终导致被告不愿赡养老人。法庭上,双方相互指责,情绪冲动,均表示要断绝母子关系。这件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判决结案十分简单。但判决结案,强制执行将使原、被告的亲情泯灭,母子关系将因此而决裂。为此,他召集当事人庭后进行调解,分别从法律、道德、舆论、情感等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地劝说当事人,从上午十点开始调解直至中午1点多,终于使当事人辩法明理、摒弃冲动,达成了调解协议。而像这样的事情,黄克敏同志每年都要办很多。他每年办理的大多数是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但调解率仍达50%以上。

    黄克敏认为,调解是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实现,社会财产损失最小。法官要研究当事人心理,多一点关爱,多一点理解。告诉当事人法律是怎样看待这件事的。法官需要用一颗公正的心,避免矛盾激化和火上加油。对法官来说,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能力,调解更是一门艺术。

    廉自律,天平生辉民信服

    全国优秀法官宋鱼水曾说过,法官也是人,不可能没有私欲,但高尚和卑微的区别就在于高尚的人能为整体利益抑制私念,作出正确的选择。

    在案件审理中,黄克敏也和其他人一样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人情干扰,但他始终坚定地做到在人情和公正之间选择后者 。 一次,一个多年未见的好友专程从外地赶到宜州市请他去赴宴,可在宴席上他却发现他主办的一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一个当事人在座,于是他借口有事离席而去,事后,其好友打电话称,该当事人系其亲威,要他办案时给予照顾,他婉言拒绝,公正地作出判决。判决后,黄克敏为防止当事人在判决后产生对立情绪而影响执行,像往常一样对判决的内容做了详尽的讲解。然而好友还是不愿罢休。黄克敏一次又一次向他详细解释判决的理由,并告诉他如果不服可以上诉,但上诉后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还得出多一笔诉讼费。好友不信,让当事人提起了上诉。不久,二审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好友这才明白黄克敏跟他讲法时的苦心,在履行完判决后,执意要请黄克敏吃饭:我觉得你够公正,我心服口服!

    饭自然是没有吃,但黄克敏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更高了,他的公正形象也在这片土地上深深地扎稳了根。

    思想工作做到干警的心坎上

    作为民一庭的庭长、党支部书记,对本庭干警的思想状态和生活上的冷暖了如指掌,通过家访、谈心等方式,把各位干警的小孩就读、老人身体状况、配偶工作状况等时刻放在心上,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有时尽管成效并不显著,但庭领导的关心和重视,让干警感到一个集体的温暖,并化作工作的动力。部分干警称赞他抓思想工作,做的是稳人心、暖人心的实事。黄克敏也常说:做党的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工作,就是做心的工作。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并能做到大家的心坎上。

    黄克敏作为庭长,注重加强本庭的队伍建设。一是增强司法能力。注重培养民一庭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并把其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民一庭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他大力推进“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使法官水平明显提高、经验更加丰富,更好地适应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需要。二是改进司法作风。以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深化对审判工作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认真排查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干警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滥用司法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避免因工作不规范、不严谨、不细致、不文明导致办案瑕疵、涉诉信访和损害司法形象;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常态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庭的审判质效。在工作中运用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激励、引导、监督、管理全庭的审判工作,切实发挥指标体系“指挥棒”、“风向标”的导向作用,客观判断案件质量水平和审判工作形势,促进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升。

    他把“身教重于言传”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带头主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而面对荣誉,黄克敏又能够保持平和的心境,在工作中以诚待人,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态,营造愉快良好的工作氛围。面对收案大幅度上升与审判力量不足的困难局面,注意调动同一庭室干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人的专长,力所能及地给予干警帮助,团结、善待干警。

    2014年元月25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又传来喜讯,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又荣获2013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殊荣,该庭决心快马加鞭未下鞍,团结拼搏创佳绩。
来源:宜州市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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