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究 > 学习教育
唱响司法为民创新争先主旋律
——记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分享到:
作者:陈忠强  发布时间:2014-02-18 09:19:56 打印 字号: | |
  从近日召开的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喜讯,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3年“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该庭继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荣记集体三等功后又一次获得的殊荣;该庭多次被河池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和荣记三等功等荣誉,同时,2010年该庭还被宜州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几年来,该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区高院开展的“改革创新年”活动,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司法为民为裁体,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在服务宜州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道路上留下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在龙江河畔唱响司法为民创新争先的主旋律。

    司法规范创一流

    该庭对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司法礼仪、程序运行和裁判文书制作进行重点规范,进行不定期检查,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实行案件临限预警和催督办制度,建立审限延长报批制度,拒绝超审限现象。针对裁判文书说理不透、文字校对容易出差错等问题,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注重对事实、证据的分析认定,增强文书说理的透彻性,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公信力。推行文书会签和多读多校等制度,开展裁判文书和庭审评查活动,促进裁判文书、庭审质量的提高。配合上级法院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对差错案件的责任督查和追究。逐步健全审判质量考评体系,提高干警的审判责任意识。配合督查工作,对庭审行为、法官司法礼仪、会风和制度执行落实等情况配合督查组开展经常性督查,并及时通报相关督查情况,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举证指导、法官释明权行使等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加大阳光司法力度,提高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别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尽可能在交警大队的巡回法庭调解审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认真研究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弄清各项指标的内容、数据来源、计算公式、权重及各项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要求本庭每个审判人员,结合本院实际把握好、把握准工作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巩固已有的优势,全面推动本庭审判质量效率各项指标均衡发展。经过努力,该庭的一审陪审率、当庭裁判率、均衡度、调解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重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河池中院制定的标准。

    优化审判质效管理。按照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依托锐新信息化平台,及时将所有审判案件各节点的各项信息全面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从2012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网上办案以来,加强对案件的动态管理跟踪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庭长的管理、监督、指导作用,规范自由裁量权(如精神赔偿、责任分担)行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裁判的错误和瑕疵。此外,着力推行个人结案月通报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高。

    创新调解方式促和谐

    该庭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着力做好庭前、庭间、庭后调解工作,力争及时有效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创新诉前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利用交通事故联调中心,促使更多的交通事故案在非诉阶段得以及时化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其主要做法是:由当事人在起诉前选择直接到交警巡回法庭提请调解处理,并由设在交警大队的巡回法庭主动提供诉前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如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可在向法院申请补办相关立案手续后,再制发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赋予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诉前调解不成立的,再通过起诉进入立案程序。对已起诉的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则由立案庭先移交到民一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立的,再转入正常审理程序。2013年,在主办法官钟荣江等同志努力下,交通巡回法庭共调解结案127件。

    三年来,该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共调撤各类案件1884件,调撤率达77.7%,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无一矛盾激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创新审判模式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2013年,民一庭审理了多批系列案件,每批多近二十件,由于系列案件的诉求理由相同或相似、案件的赔偿计算方法相同、适用法律相同,该庭设计采取统一开庭审理、统一核对到庭当事人信息、统一辩论等方法进行审理,并统一制作法律文书,确保系列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审理,且运用法律相统一。对适用集中审理的民事案件,从庭前受理案件、分案、庭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排期开庭,庭审流程、宣判流程均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2013年3月26日,宜州市安马乡肯坝村妇女覃某到自家的甘蔗地清理焚烧甘蔗叶时,由于疏忽大意,未做好防范,致使火苗烧进林区,造成林区火灾,过火面积380亩,其中有林面积295亩,烧毁马尾松、湿地松和桉树等35400株。宜州法院以被告人覃某犯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同年的8月21日,肯坝村被火灾烧毁林木的17户分别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该庭对此系列案件进行合并审理,主办法官韦绍耿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驱车到南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经过耐心的法庭调解,最终达成被告方同意赔偿17户原告15万多元的调解协议,全部调解结案。

    该庭建立民事系列案件集中审理的科学审判机制,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加快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科学配置办案力量,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

    2012年,宜州市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一庭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摸索出了调主审辅相结合,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审判新路子,即以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为主线,以严格的法律适用为前提,以庭前、庭后的细致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案结事了、息诉服判为宗旨,大力推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庭前了解情况、庭中细致调解、庭后续做工作”的审理新模式。另外,加强对离婚诉讼人的思想教育,挽救濒临破裂的家庭,在情与法之间寻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对一些夫妻感情并非彻底破裂、和好有望,尤其已生育儿女的案件,更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调解,极力挽救。如在邹某(男)诉覃某(女)的离婚案件中,法官根据审前及审中了解的案情耐心地对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指出离婚将给家庭和子女的心灵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并给双方讲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互谅互让的家庭美德,同时特别对原告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提出了批评教育。通过法官的真情规劝和善意批评,双方当事人终于有了醒悟,在庭上,原告表示今后一定做一个负责的丈夫和父亲,被告也表示原谅对方,夫妻终于和好。

    2012年,该庭荣获“宜州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枕戈待旦蓄势发,跃马扬鞭自奋蹄,该庭干警正在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站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务实创新,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奋力前行,谱写新时期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来源:宜州市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