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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相融彰公正 妇孺得佑谱和谐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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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权力 贝春芳  发布时间:2014-02-20 09:38:38 打印 字号: | |
  • 八步法院携手团委、妇联回访帮教未成年犯并宣传法律活动
  • 关爱留守儿童
  • 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庭审现场
  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争创五个一百”活动表彰大会上,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授予2013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作为广西首创,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自2012年12月25日成立以来,以“改革创新年”为契机,在原少年合议庭、少年法庭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摸索出了一套“以审判为中心,以帮教为重点、以防范为己任”的审判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工作突出,成绩显著,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2013年还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

    “以审判为中心”,保障妇女儿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八步区法院大胆创新,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了广西首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贺州市未成年人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新成立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不仅受理本辖区内的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还受理贺州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原由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法院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2013年5月,院党组决定,将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也转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走向专业化、系统化、制度化。

    立足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行使审判权,做到“同案同判”,实现量刑均衡,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3年,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18件156人,审结117件155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受理案件118件156人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6件129人(其中八步区及平桂管理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6件93人,钟山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3件15人,富川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3件15人,昭平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件6人),妇女儿童维权刑事案13件18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9件9人,尚无行政涉少案件。已审结的未成年人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信访,已释放的未成年犯无一重新犯罪。这标志着贺州市八步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整合司法资源,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除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外,还审理猥亵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2013年,该庭共受理妇女儿童维权刑事案件13件18人,审结13件18人,结案率为100%。在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时,该庭始终做到法理相融,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放在首位。具体做法为:一是与妇联结对共建“妇女儿童维权岗”。该庭立足审判职能,逐步拓宽妇女儿童维权载体,与八步区妇联结对共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制定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制度,严格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理方式,不断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引向深入。二是严办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该庭对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不贷,坚持“三个及时”原则,即“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判决”,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牢固的司法防线。三是有序开展被害人的安抚救助工作。该庭在严办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的同时,及时做好被害人的安抚工作,积极与被害的妇女儿童进行沟通交谈,消除被害人的恐惧心理,引导被害人走出阴影,树立信心,勇敢面对生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3年,共对12名受到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开展了救助工作。

    “以帮教为重点”,多举措办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流程,设定不同诉讼阶段即立案受理、庭前准备、法庭审理、宣告判决、判决生效、刑满释放等六个可以开展帮教活动的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一体化”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巩固判决效果,最终实现减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送达“致家长的一封信”,指导家庭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数出身于家长文化水平低,家庭生活条件差,或对子女娇生惯养的家庭。为此,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针对每个家庭的不同情况,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未成年被告人释法说理,庭前询问法定代理人,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兴趣爱好及犯罪诱因,并向其送上“致未成年被告人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切实担负起监管之责,给孩子创造一个宽松、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也希望通过家长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一起引领未成年被告人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增强守法意识,以阳光的心态重归社会。2013年,共向56个案件的73名家长送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收到信后,均表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启发,成效明显。

    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维护特殊未成年被告人权益。据统计,法定代理人不能、不愿或没有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未成年被告人占10%。为避免未成年被告人陷入焦虑和恐惧,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八步区法院探索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制度,联合社会力量,邀请人大、妇联、团委工作人员担当“临时家长”,对没有法定代理人出庭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挽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7岁的小黎是广西容县人,父母双亡。2012年6月,因盗窃了老乡的两台手机(价值1600多元)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到了法院。因为小黎没有家长,所在村委会也不愿派人出庭,该庭首次尝试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指定八步区妇联主席作为“合适成年人”担任“临时妈妈”。法官与这位“临时妈妈”同心协力,在庭审中对孤儿进行情、理、法教育。刑满释放日,法官与“临时妈妈”亲自前往看守所接其出狱,再次对小黎进行教育,并出资帮其购买回家的车票和生活必需品,最终小黎流下了忏悔和感激的泪水,一再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回家照顾好年幼的弟弟,做个有家庭责任感、对社会有用的人。

    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矛盾促和谐。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一律启动刑事和解制度。通过刑事和解,使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面对面”交流,让被告人能够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痛苦,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从而采取实际行动对被害人予以赔偿,从而取得被害人谅解,换取减轻处罚的机会,既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2013年,共有7名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了和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判后回访,用爱心感化失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始终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判后帮教不松手,制定了回访帮教计划,建立了回访帮教档案,形成了惩处、矫治、改造和挽救的帮教工作机制。同时,该庭注重联合妇联、团委等社会力量,使其参与进来,对未成年犯进行帮教,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帮教体系。2013年6月,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联合八步区妇联、八步区团委以及5名未成年犯家长来到贺州市看守所,对10名未成年犯进行了回访帮教,让他们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2013年9月,该庭法官又与中院法官一起对在南宁少管所服刑的贺州籍未成年犯进行了回访,为其带去了家乡亲人的问候,督促起更好地改造,早日回归社会。2013年,与妇联、团委组织开展回访帮教活动3次,回访帮教未成年犯86人次,让未成年犯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关爱,不受歧视、排斥,从而使他们获得新生。

    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倾力挽救失足少年

    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充分体现从轻和减轻原则,做到“能缓不实,能短不长,宽严相济,量刑适当”。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有监管条件的未成年犯大胆适用缓刑,依靠社会和家庭力量进行帮教,以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近期我院出台了帮教新措施,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实行“结对帮教”活动,由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庭法官与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建立“结对帮教”关系,建立缓刑帮教考察档案,每季度定期回访帮教,关注其思想动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解决他们复学、就业问题,有效预防其重新犯罪。值得一提的是,经本院与市中院、团市委的共同努力,该项工作获得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确定首批13名帮教对象,由未成年庭4名法官以“结对子”形式对其进行“面对面”、“心连心”地帮教,以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

    “以防范为己任”,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该院未成年庭通过结对共建“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基地”,给“留守儿童”更多的保护和关爱。2012年以来,八步区法院与贺州市团委、八步区团委单位结对共建,建立“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基地”,给“留守儿童”更多的保护和关爱。基地坚持“三定”,即“定时向农民工子女开放,定人管理和定期报告计划、总结”和“五有”,即有工作场所、有志愿者队伍、有配套设施、有管理制度和有明显标识的标准,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开拓农民工子女法制教育领域的维权机构,不断扩展农民工子女法制教育空间,并通过举办校园暴力教育等法制讲座,预防农民工子女犯罪。同时开展结对帮教,爱心捐赠等活动,在思想上关心、学习上帮助、行为上引导“留守儿童”,为他们营造更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2013年,共到八步区法院扶贫挂点村及各中小学关爱“留守儿童”80余人次。

    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维权意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少先队辅导员,并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和“法制课堂”,结合每年的“3·8”、“6·1”等特殊日期,组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下村屯、进学校开展维权法制宣传活动,以案说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和自觉守法意识。2013年,该庭法官到辖区学校上法制教育课4次,为1200余名中小学生送去了“法律大餐”,极大地提高了辖区学生们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

    组织“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八步区法院确定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三下午为“少年法庭开放日”,通过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少年法庭,旁听案件审理,“模拟法庭”以及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寓法制教育于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切实提高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一年来,共迎接了近10所学校360余名师生参与“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得到了市委、区委领导、学校领导和老师及同学们的高度评价。“我长大后想成为一名法官,惩恶扬善!”一名学生在参加完“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后,情不自禁并无限憧憬地对着法官说。
来源:贺州市八步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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