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黄奎同志是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近日,他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面对荣誉,他明白这承载了多少的信任和期望,他表示会再接再厉,忠实履行职责,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
12年前,他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业本科毕业,便一直在港北区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兢兢业业工作的他从一名书记员,成为了现在的四级法官。参加工作以来就,他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信念,始终把对党和人民的爱铸就在平凡的审判事业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他忠实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公正办案,2006年任法官以来,他每年平均审结刑事案件100件以上。2013年黄奎同志审理刑事案件110件,审结109件,仅4件上诉,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申诉上访案件和因案件处理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裁判正确率高达10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力求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一百件案件如果办错了一件,看起来对法官个人来说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面对各类诸多的案件,如何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黄奎同志在收到案件后,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统筹安排,简繁分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集中快速审理。而对疑难、复杂的严重刑事案件,则集中精力,谨慎细致审理,力求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港北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黄奎同志结合手头轻微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往往一天就可开庭审理10多个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作为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黄奎同志今年不仅办案数量多,还承办了一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人数众多,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仅侦查案卷就多达10多卷,开庭就需要几天时间。认真阅卷、开庭审理、分析证据、作出判决、制作文书......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加班加点对黄奎来说已是家常便饭,为的就是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积极投身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娇嫩的花朵,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侵蚀,我们要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而努力。”黄奎同志除了办多案、办好案外,还根据院领导的部署,贯彻“寓教于审、惩治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政策,以贵港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平台,把法庭的功能进行延伸,积极参与模拟法庭、法律答疑、案例解说、法制进校园等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团市委主办的“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他都是活动的主要参与法官之一。2013年,他共参加指导学生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邀请中小学生观摩庭审等活动10余次。他专业、耐心和平易近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师生的欢迎和家长的肯定,取得了以点带面、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他还因此被港北区荷城小学的学生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叔叔”。
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该去的场所不能去,不该吃的饭不能吃,不该收的礼不能收!”在工作中,黄奎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对法院干警“五个严禁”的要求,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更是执著坚定着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不少当事人亲属曾经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或以钱物相赠,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在办案时予以关照,有些甚至提出人身威胁,但他从不为所动,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13年,黄奎同志的一个大学同学找到他说情,希望他审理的自己外甥涉嫌非法拘禁的案子,能从轻处理,他耐心地做同学的工作:“大家都是学法的人,你更应该理解我了,徇私枉法的话岂不是知法犯法?”他的同学只能羞愧的离开了。他就这样一身浩然正气,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