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全市法院系统“争创五个十”活动表彰大会,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喜报频传,该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张先强同志荣获“全市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张先强同志自1982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长期扎根基层,从事审判执行工作30余年,到过多部门、多岗位的锤炼,其过硬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在工作上,他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践行“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01年度被评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2008年度连续两年被八步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度被评为八步区法院优秀法官,201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得优秀,2011年度被评为平桂管理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
他虽年过半百,且家中老父亲长期生病住院,妻子患有重症,但他依然长期坚持奋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同事们都被他这种“舍小家、为大家”坚守岗位的忘我工作精神所感动。他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成功执结了许多骨头案,在平凡的执行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成为众多年轻同志学习的楷模。一年来,他承办执行案件340件,执结案件245件,执结率72%,标的到位率92%。其中,执行和解结案180件,执行和解率达73.5%。他主办的案件实现了案件“零信访”,先后8次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取得了优良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响。
率先垂范,大力倡导规范执行行为
他身为执行庭副庭长,他深知肩上所担的重任,亦将领导的期待铭记于心,带着使命始终冲锋在执行工作第一线。在案件多、任务重、人员少、难度大的情况下,如何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执行结案是他一直在专研的课题。经过反复的探索与实践,他得出的答案是规范,向规范要质量,向规范要效率,唯有规范才能高质量、高效率地执结案件。他认真学习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公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等十四项工作制度,将每个工作制度牢牢记住,并在他主办的案件中率先垂范。他将自己主办的每一个案件都在规范制度的指引下执行,抓好每一个办案节点,掌握每一个案件的执行动态,做到对每一个案件都心中有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继而他在执行庭大力倡导推行,使得执行庭的案件质量得到普遍的提高。他常常告诫年轻法官们,规范化管理是案件能顺利执行的基本保障,规范执行的同时也规范了法官本身,是对法官的一种保护。他在繁重的案件压力下,依然恪守规范执行,注重细节,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案件质量得到了可靠保证,积案越来越少。即使个别案件因客观原因执行不了,但他工作做足、做到位,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
心系民生,全力执行涉民生案件
法院受理的涉民生案件越来越多,赔偿数额越来越大,涉及人数众多,如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将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对这类案件大多法官都望而却步,但是他心系民生,常常主动请缨。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几经深思熟虑,逐渐形成了特有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他提出,这些案件立案后要开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动作要快,出手要准,出拳要硬,不能给被执行人留下规避执行的任何空间,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第一时间获得赔偿款。一年来,他执结了涉民生案件162件,标的到位率100%,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赖裕刚等125人与贺州桂冠手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经贺州市八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裁决贺州市桂冠手袋有限公司支付赖裕刚等人经济赔偿金和事业保险金。裁决生效后,贺州桂冠手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赖裕刚等125人遂于9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表示如果法院执行不了他们就自己“执行”。该系列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院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将此案交给经验丰富的他承办。他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发现该案被执行人贺州桂冠手袋有限公司已经破产,几乎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对重重困难,他毫不退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他多次深入执行第一线,联系被执行人,给其做思想工作,摆道理讲法律,促使其履行义务。并积极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执行联动威慑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同时,他还耐心的给申请人释法明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其换位思考,希望其体谅贺州桂冠手袋有限公司已经破产的难处。通过他的不断努力,该案件圆满和解执行,125名农民工全部拿到了执行款。
执行和解,努力促和谐保稳定
执行不仅是对法院判决结果的兑现,而且是法院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卡。他始终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终极目标,不与当事人发生冲突,不出现暴力抗法,注重修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他凭借三十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分析个案的特点,采取促膝谈心、换位思考等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一年来,他主办的案件执行和解率达73.5%,大部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怨气,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申请人邓某与被执行人贺州市八步区某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非诉执行案,贺州市八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幼儿园支付工资1621元、赔偿金810.5元、加班工资295.8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互相指责,甚至不愿意见面,幼儿园提出了执行异议。他不以该案标的小而采取简单的扣划幼儿园银行账户的执行方式,而是以案结事了促和谐作为真正使命。因本案系非诉案件,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案情,便于采取更为妥善的执行方式,执行法官召开了听证会,通过听证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他从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理解,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及声誉等,多方面、多角度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使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欠妥之处。在听证会上给双方当事人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课,最终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会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像这类案件,他都组织双方协商,通过摆出事实、讲明道理、释明法律、架起桥梁、打开心结,使矛盾得到圆满解决。他殚精竭虑,不惜牺牲周末和下班时间外出执行,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坚持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真正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有效地提升了法院依法执行、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执行公开,打造一身正气
他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常怀爱民之心,践行为民之举,不畏权势,廉洁司法,克己奉公。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他以“推进阳光执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作思路,以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过程、执行信息“四公开”推进“阳光执行”,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执行的每一个过程,并且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员随同执行,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检察院的监督之下。通过执行公开,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化,获得当事人的普遍认可,从而有效减少了执行阻力。在执行工作中,他始终坚持用“五个严禁”、“六个一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不收取当事人财物,从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始终保持了人民法官的一身正气,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当事人高度赞扬。
他就是这样一位愿意为人民的审判执行事业殚精竭虑的好法官,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很好地诠释了一名优秀党员法官“忠诚于党、服务于民”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