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总体构想,社会寄予厚望,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也感到极大振奋。如何把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有很多具体的工作要做。下面笔者结合法院实际和自身体会,就进一步加快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大量纠纷涌向法院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为什么中国大量的纠纷都汹涌地流向法院,而不愿选择诉前调解,笔者认为主要有下面几方面原因:一是在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调解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二是没有完善相关立法,如对调解前置、对接的专业调解机构等进行明确规定;三是有的法院受绩效考核影响,在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上推的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成效不大;四是诉讼成本太低。
二、加快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案多导致法官身心疲惫。年底清案阶段,到业务庭法官办公室走走,都可以看到堆积如山的卷宗,法官们为了达到结案率要求,经常5 2,白加黑。现行的考核不仅要案件数多,还要结案率、调解率等高,法官在绩效高压下,苦不堪言,沦为办案机器。这种畸形的办案数、调撤率、结案率、发改率等考核制度,将本应由当事人承受的诉讼时间、费用等成本,全部压在法官身上。
案多导致法官准入门槛低。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是当前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的困境,很多法院为解决案多人少,对于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和初任法官培训的在编干警就直接任命为法官,这样就造成中国法官准入门槛低,从而导致无法保障实现法官职业精英化。笔者认为,法院应当重案件质量,而不是追求所谓的绩效,现在不应去争办多案,而是要追求办精案件。有数据表明,现在美国95%的民事案件经过和解和在法院内附设的强制仲裁或调解等代替诉讼解决纠纷程序中得到解决,只有不到5%的案件才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和进步速度加快、公民权利意识提高,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纠纷大量涌现,单靠法院已经无法承担越来越多的纠纷化解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为真正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和精英化,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在突出强调司法判决终局性的同时,要继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形成以司法为主干,以仲裁组织、人民调解、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律师等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解纷体系。
三、加快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尽快改掉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或者可以先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试行取消对调解率、撤诉率、结案率等指标以及对法官办案量的考核,以减少诉调对接工作的阻力,增强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还可以在案件量特别大的基层法院试行调解前置,即对规定的某些特定类型案件如果没有经过相关调解组织调解,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