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13年度工作总结与表彰大会上,他在全院干警充满羡慕和敬意的目光中走上领奖台,接过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奖章”和证书,这份荣誉无疑是对一位三十年如一日忠诚于党的审判事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老法官最好的肯定。他就是良庆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李惠珍。
立案窗口的“热心人”
李惠珍法官1980年进入法院工作,2005年3月从原邕宁县人民法院转入良庆区人民法院工作,作为良庆区法院的“开院功臣”,他在立案庭的立案审查窗口一“坐”就是八年时间。
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部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是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展现法院的精神面貌。对于每一位上门立案的当事人,李惠珍法官都能做到:一声问候、一张凳子、一杯热水,耐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他总说:“老百姓有困难解决不了,心里很着急,才迫不得已来法院要求解决。我作为一名立案庭的法官每年要立成百上千个案件,但对老百姓来说他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只立一次案,我们必须竭尽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秉持着这条原则,他在法律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总是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能一次办结立案手续的,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
李惠珍法官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借助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平日工作中遇到困难善于思考、善于总结。例如,在接待立案当事人时,他发现有许多当事人前来咨询法定继承程序的相关事项,仔细询问后了解到群众是因申请法定继承公证耗时长、费用高而想通过诉讼方式完成遗产继承。为了满足群众需求,他认真总结在立案过程中涉及法定继承的各类型案件情况,通过数据和报表的形式向庭领导作了汇报。经过全庭同志的群力群策,出台了一份《法定继承便捷诉讼指南》,为当事人办理此类事项提供了极大便利。就是这样善思勤奋,通过对相关案件的立案指导和立案释明,极大改善了“立案难”状况,真正做到了司法利民便民。
接待当事人时,他耐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遇到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他总是认真倾听他们对案情的陈述,引导他们归纳诉讼请求,手把手帮他们解决写诉状等问题。在他收到的民事起诉状中经常有被告信息不明确而原告又不知通过何种途径能明确被告相关信息的情况。李惠珍法官深知,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确实无法得知被告的明确信息,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信息不明确时可以不予立案,但这样就会使当事人陷入困境,所以他想方设法根据原告提供的有限信息联系当地的社区机构、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查清被告的信息,让当事人能顺利立案。建院八年来,他共审查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700余件,90%以上的案件均能及时立案。
困难群众的“救助者”
某日,因工伤致残的余某,拄着拐棍,一瘸一拐地来到良庆区法院要求立案,满脸泪水地诉说自己的遭遇。原来,余某从外乡来邕,一直在建筑工地帮着“老板”打工。一次在进行外墙施工时,不慎从四楼高的脚手架上坠落,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期间花去了近8万元的医疗费,但工地的“老板”在垫付首次两万元的手术费之后,便拒绝再次支付医药费。余某的家属几次上门讨要,最后“老板”竟然“人间蒸发”了。余某拉着李惠珍法官的手越说越激动,他说,“为了给自己治病,家里欠了一屁股的外债。现在自己残疾了,家里又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支柱,整个家庭几乎陷入了困境……”李惠珍法官搀扶他到椅子上坐下,一边安慰他一边让其尽量宣泄出心里的委屈与不满,当余某表露出一些对“老板”、社会的极端仇恨心理时,他立即进行了疏导与劝解,并真诚说到:“你今天来法院是来对了,请相信法律,通过诉讼的途径,一定能帮你要回医疗费和补偿款。”他引导余某梳理自己的诉讼请求,建议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当余某表示无力承担诉讼费时,他马上向庭长作了汇报,并在当天为余某办好了诉讼费缓缴和立案审批手续。李惠珍自到立案庭工作以来,共为300多位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减、缓、免等司法救助手续,金额达一百零六万余元。
妇女儿童的“保护伞”
去年10月的某一天,在南宁打工的阿芬牵着自己刚刚会走路的女儿气冲冲地来到法院,说是要状告自己的男朋友韦某,李惠珍法官热情地接待了母女俩。原来,阿芬与韦某在2008年一块打工时相识,没多久两人就过起了同居生活。在这期间,阿芬为韦某3次打胎,直到怀上女儿乐乐,阿芬上医院想再次打胎,可医生告诫她再次打胎她可能要失去当母亲的权利,阿芬决定留下女儿乐乐。可直到乐乐出生,阿芬才知道韦某是有家室的人,随后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乐乐从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阿芬生活,期间阿芬曾多次找韦某,要求其承担女儿乐乐的抚养费,但韦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出钱。阿芬说,“现在自己为了带女儿,连班都上不了,乐乐的爸爸又不给钱,真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要怎么过了。”
面对这一起涉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李惠珍法官考虑到其特殊性,他联系到当事人韦某,并设法邀请其来法院“聊一聊”女儿乐乐的抚养问题。阿芬、韦某一块来法院的当天,李惠珍法官还邀请了妇联的同志来协调配合,共同做韦某的思想工作。刚开始韦某的态度很不耐烦,极不配合工作。李惠珍法官晓之以理,告知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一味逃避责任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动之以情,他说到:“你和阿芬相爱一场,乐乐是你们的爱情结晶,是你的亲生骨肉,于情于理你都有抚养她的责任和义务。”最终该案以诉前调解的方式结案,韦某同意每月支付女儿600元的生活费。在接手这个案子时,就有同事建议,阿芬的案子可以通过起诉,判决韦某支付抚养费。可李惠珍法官并没有这么做。他说,之前有许多抚养费纠纷的案子就是通过判决结案的,可大多数当事人并不情愿履行义务,执行中遇到了很多阻力,致使原告延迟甚至没能拿到抚养费。阿芬的案子进行了诉前调解,对韦某从法理、情理等角度进行说服,让他意识到自己作为父亲有责任有义务去抚养自己的女儿,主动每月支付抚养费,这才是真正帮到了阿芬母女俩。
李惠珍法官在良庆区法院从事民事立案审查工作已有八年之久。他认为,基层法院案子多,但案情并不复杂。每天接待着形形色色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他用心总结了一套“立案接待心理术”——面对怒气冲冲的当事人,要以“柔”克“刚”,尽量让其吐出心中的怨愤,待其稍稍平静后,再慢慢了解其诉讼请求;面对哭哭啼啼的当事人,则应设身处地,以同情心面对,耐心听其诉说,直至其宣泄完心中的委屈,再加以安慰和引导。真心实意面对当事人,为遇到困难的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
这就是一位平凡的老法官,三十年的时间里用自己默默的付出在本职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第二批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时候,他用坚持和信念诠释了清廉、为民、务实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