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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一方平安
——记全区法院先进集体、龙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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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冬玲  发布时间:2014-03-05 11:30:24 打印 字号: | |
  龙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是一个只有4名法官、1名书记员的审判小集体,就是这样一个审判小集体,他们以深入推进平安龙州、法治龙州建设为出发点,以遏制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己任,依法严厉惩处犯罪、预防犯罪,为维护一方安定和谐作出了大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在2014年1月25日召开的全区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该庭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

    严惩犯罪 维护稳定保平安

    该庭一直以来把维护社会稳定置于刑事审判工作的首位,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充分发挥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贩卖、运输毒品、盗窃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始终对各类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类犯罪依法注重财产刑的适用,坚决打击通过违法犯罪获利的行为。2013年,该庭依法对在龙州县辖区内收取保护费、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一系列犯罪进行了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农某、何某等十余人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该庭法官深刻认识到,刑事案件办得好不好,关系到法院能否在百姓心目中树立起威信,如果法官办错一起案件,对自己来说可能只是工作生涯中一个小小的失误,但对于被告人来说却是关乎他一生命运的大事。因此,在办案中不断强化“铁案”意识,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实现了最高法院提出的“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要求,没有出现一例超期羁押的案件,也没有一例因错案而引起国家赔偿。

    为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庭在诉讼中依法对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依法适用缓刑。在具体办案中,还十分注意对被告人子女和亲属合法权利的保护,尽可能地避免工作中的不当行为给被告人的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审教结合 预防犯罪重帮教

    刑事审判承担着惩治罪犯的功能,该庭一方面在做好“惩”的工作的同时,另一方面着力抓好“治”的工作。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的被告人,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做好教育挽救工作,预防其再次犯罪。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少年审判方针,设立少年法庭,采取圆桌审理方式,在庭审中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从不同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启发未成年被告人知罪悔罪。庭后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对被判处缓刑,放到社会改造的未成年被告人,积极帮助其联系学校或接收单位,争取各方支持,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复学、复工或就业问题。对被判实刑的被告人,在交付执行前与其谈话,启发他们如何遵守监规接受改造,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自信心。找他们家长谈话,要求家长配合法院和劳教部门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工作。与此同时,该院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不定期回访,到其家中以及所在地派出所、单位和学校了解情况,对改造好的予以表扬,对表现不好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通过回访帮教,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助推他们回归社会。

    2011年,该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刚满16岁的被告人林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由于年轻气盛,为了逞一时“英雄气概”帮朋友打架造成他人重伤,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林某难以相信自己的“正义行为”竟落得这样的下场,厌世情绪萌生,对社会和亲人家属都不再信任。法官为此多次找他谈心,并送他一些法律和人生观方面的书籍,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源头上认识到自己哥们义气的狭隘和危险性。经过多次教育,林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在监狱里改造表现很好,并获得减刑。林某出狱后,法官们趁热打铁,又跟踪帮教,把林某介绍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谢谢龙州法院的法官,是他们拯救了我的孩子,拯救了我们的家,解决了我们全家的后顾之忧。”林某的母亲感慨地说。

    延伸职能 弘扬正义促和谐

    该庭在做好刑事审判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认真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社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各项措施,弘扬社会正义,使公平正义的司法为民成果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庭与公安、检察等机关搞好配合,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走势,适时开展“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各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每年举行公判大会1至2次,震慑犯罪,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刑事法官不定期上街、下乡开展法制宣传,2013年,该庭法官将普法宣传活动搬进校园,深入辖区内各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引导学生自觉抵御不良影响,奋发学习、健康成长,争做学法、用法、守法好学生。2013年11月14日,该庭把审判庭“搬”进龙州县高级中学,在校内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以活生生的案例为高中学生上了一堂特殊的法制教育课,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来源:龙州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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