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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文字里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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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  发布时间:2014-03-06 09:54:16 打印 字号: | |
  三年前,青涩的她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梦寐以求的法院工作。三年里,她没有做过书记员记录过一个庭审,更没有做过法官判过一个案子,而是在政工科做了三年的调研、信息、宣传、文稿的组织撰写工作。她说:“套用著名主持人白岩松的一句话就可概括这三年来的感受:累并快乐着!”她,就是钟山县人民法院宣传调研人员莫秋灵。三年来,她一直奋战在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线,立足本职、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用文字、图片、影像忠实的记录着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与新辉煌。

    立足本职,促新闻宣传工作上新阶

    莫秋灵深知法院宣传工作是法院展示自身形象,提高影响力的重要窗口。自从事新闻宣传工作以来,她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把文字关。她认真做好各部门信息收集、文稿审核、工作总结和文字综合工作,确保文字导向正确、播出安全。对法院干警撰写上来的调研论文和新闻稿件,进行耐心细致地审核、修改、编辑、指导,帮助各部门信息员提高调研信息的写作水平。二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政工科作为负责全院信息宣传的调研机构,莫秋灵积极做好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把握好新闻稿件的主题主线,全面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三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引导工作。作为法院网站稿件的上传人员和官方微博的管理人员,莫秋灵注意加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抓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为法院信息宣传工作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在她的组织下,2011至2013年,钟山法院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新闻信息1705篇,其个人共发表近400篇,有效地宣传了法院的工作成效。由于工作出色,莫秋灵连续三年被评为钟山法院优秀信息员,连续两年被评为钟山县新闻宣传先进个人。2013年,钟山法院被评为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宣传先进集体,而莫秋灵则被评为“全国网络宣传先进个人”,收获了光明网法院频道“优秀通讯员”殊荣,荣获贺州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任劳任怨,出色完成综合材料撰写

    三年来,莫秋灵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做好领导安排的各种综合性材料撰写工作,发挥好信息对领导的决策参谋作用。她常常为了领导的一个讲话稿而几易其稿是家常便饭;为了一个紧急的汇报而加班加点也是常有的事;为了客观准确的报道,经常跟法官深入基层也是其日常工作……她撰写的每一篇文稿,都力求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格式规范。她这种精益求精的做事风格也获得了领导的好评。“小莫,你的文章在中国法院网上采用了”、“小莫,这个材料写得不错”……领导的肯定,同时也给她很大的动力。

    从事宣传工作以来,她认真完成2011、2012、2013年《钟山县人民法院半年工作总结》、钟山县机关干部履职尽责“回头看”活动系列报道、钟山县“社会治安严打整治行动”、“全市政法系统工作亮点”、区高院“大采访、大报道”活动系列材料撰写及《钟山县志—审判篇》、法院文化室“基础建设、阳光司法、立案信访、审判监督”版块内容等各种综合材料150多篇;并对上级部门领导视察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法院工作亮点及各种工作动态及时编发成法院信息,让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更好地了解法院动态。三年来,莫秋灵共编发法院信息196期。

    勤勤恳恳,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

    法院宣传工作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三年来,莫秋灵协助法院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快速、便捷作用,将宣传工作与阳光司法工作相结合,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带动法院整体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是做好法院互联网站的更新工作。三年来,她共上传、更新法院网站文章近1000篇,使网站真正成为联接法官与人民群众的纽带,成为群众监督的重要平台。二是协助做好庭审直播工作。2011至2013年,共在中国法院网进行新闻发布会10次,网络图文直播101次,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各界传播了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审情况,更好的实现了公平公正,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三是做好钟山法院官方微博的管理工作,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实现与公众的广泛沟通和良性互动。微博自2013年5月创建以来至2013年12月,及时向公众发布法院工作新动态、管理新举措324条,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庭审情况,共进行微博直播42次,拥有粉丝5428人,与全国各地76个兄弟法院、相关法律人士开通了微博长期互动。

    莫秋灵说:“累是真实的体会,但是很感谢政工科三年锻炼给予我的成长。回头看看当初青涩的自己,正是由于在宣传工作上的磨练让我一点一点成熟起来。”她还说:“也许我还要在宣传岗位上继续干下去,但我会持着一份从容的心态,撰写好每一份总结、审核好每一篇稿件,组织好每一次调研,策划好每一次活动,在我平凡、微小的人生里把自己的价值发挥到最大。”这,就是钟山法院莫秋灵激情飞扬的文字青春。
来源:钟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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