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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调解十五载 愿作群众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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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14-03-07 16:11:34 打印 字号: | |
  • 跋山涉水调解路
  • 深入瑶寨向瑶族妇女宣传法律知识
  法官,是一个神圣的字眼;审判,代表着庄严与正义。一提到法官,人们就会联想到“包公”铁面、威严的形象,很难与“女人”这个柔弱的代名词联系在一起。在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就有这样一名女法官,她以“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

    她就是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玉华。这位端庄朴实的壮族女性,在基层法院一线一干就是十五年。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她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促成每一起纷繁复杂的案件成功调解;作为一名新时代女性法官,她用特有的细腻、温和,用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从审判员到民庭副庭长,她的每一步都很艰辛,但她无悔付出。2014年1月24日,陈玉华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3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光荣称号。

    温情调解,法庭结出和谐花

    多年来,她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态度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及纠纷,获得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2013年至今,其审结的100件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无错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9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1件,其中,调解82件,撤诉18件,无一件案件判决,调撤率达100%。所办结的案件中,无上访、无上诉、无申诉,调解案件无反悔的“四无”现象,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100%。

    2013年5月,她承办了金秀县辖区影响较大的13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该承包开放商所承建的楼房有轻微质量问题,又没有及时解决问题,13位购房者拒交建设工程合同款项,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标的额较大,如果处理不妥当,就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司法形象。为做好该批案件的审理工作,防止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陈玉华同志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她主动邀请专家协同现场勘查住房质量问题,又通过调查该县大量顶层住户有没有存在类似质量的问题,得出该建筑出现轻微质量问题是由于该县早晚温差大的独特气候而导致的,并不是建房时就存在问题。为此,她经常在茶余饭后走访当事人家庭与当事人拉家常,跟当事人说明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并与当事人释法讲理,最终所有的当事人全部都履行了义务。

    在诉前联调工作中,陈玉华同志主持调解了该院近年来标的额最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该案件诉讼标的额高达960万元。由于诉讼标的额巨大,案情复杂,在诉前保全阶段,她肩负重任,带着书记员来回往返十多次到贵港市平南县查询、冻结诉争款项,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在其认真细致、公平严谨的审理下,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在诉前保全阶段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在矛盾纠纷得到解决后,对她赞不绝口,称赞她“想人民之所想,解人民之所需,是一个人民群众的好法官”。

    心系群众,关爱营造温暖家

    在完成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之余,她还经常到辖区的长垌乡、罗香乡、忠良乡,对辖区内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在接到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后,她总是充分考虑到妇女儿童的身心特点,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各项权利,在调解民事赔偿时依法尽可能多地予以照顾,让被侵害妇女、儿童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得到救济。自2012年11月以来,在她手里审结的关于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共45件,其中调解39件,撤诉6件,调撤率更是达到100%。作为一名女性法官,她用实际行动去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送她“最有魅力的女法官”称号。

    身为人民法官,陈玉华用秉公无私构筑正义的大厦,用爱岗敬业撑起公正的蓝天,她用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奉行着“忠于职守、惩恶扬善”的职业操守,追求着“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弘扬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成为一名法官是她一生无悔的选择。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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