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数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北海海事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三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设立的机构如下:
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司法巡查办、审委会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庭(局)、政策研究室、法警总队、法医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广西法官学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宣传处、《人民法院报》驻广西记者站(新闻处)。
北海海事法院是直属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及贵港法庭、防城港法庭、云南景洪法庭三个派出法庭。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直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两级三院,即中院一个,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层院两个,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和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和“三公”经费(见附件:http://gxfy.chinacourt.org/upload/1394678536473788062.xls)
三、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总预算14,123.56万元,同比增加1367.11万元,增长10.7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769.06万元,同比增加1,012.61万元,增长7.94%;其中:经费拨款13,669.06万元,同比增加912.61万元,增长7.15%;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0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1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54.50万元。
2、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 14,123.56万元, 同比增加1,367.11万元,增长10.72%。基本支出7,34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98%,同比增加 812.61万元,增长12.45%;项目支出6,78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02%,同比增加554.50万元,增长8.9%。
(2)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34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98%,同比增加 812.61万元,增长12.45 %。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含广西法官学院和机关服务中心)2,651.65万元,北海海事法院334.78万元,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三院842.23万元。
(3)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78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02%,同比增加554.50万元,增长8.9%。其中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含广西法官学院)项目支出5087.50万元,北海海事法院项目支出500万元,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三院项目支出1,19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44.11万元(自治区高级法院本级659.20万元,北海海事法院66.67万元,铁路法院218.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5.91万元,公务接待费46.8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2013年有所减少,减少的原因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压减“三公”经费的要求,减少相关经费的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