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掌握行政审判资源的配置情况,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当前,柳州市法院系统的行政审判资源配置的基本情况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增多。2009年至2012年柳州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770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的案件共3145件,收案数四年来连续高位运行。
二是案件类型不均衡。山林土地确权案件所占比例过半,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类案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也接近25%。非诉执行案件类型主要集中计生案件、处理非法占地及征地拆迁等方面,占案件总数的70%。部分法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甚至达到12:1。
三是案件处理难度增大。上述案件均出现在当前社会矛盾较易激化的领域,呈现涉案人员多,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矛盾尖锐、对抗性强、易激化且很难调和,案件审理难度大。
四是行政审判人员配置不到位。2009年来,全市10个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人员最少为18人,最多时为20人,其中仅3个法院能组成合议庭,占基层法院总数的30%,有4个法院行政庭多年来仅有1名审判员。此外有8个法院行政庭兼办民事甚至刑事案件,分散了行政审判的精力。
五是审判质效受影响。四年来,柳州市法院一二审行政案件的平均办理周期从70天升至80天,一审案件平均上诉率从2009年的53.9%升至2012年的55.7%,而案件撤诉率却一直在下降,从2009年的25.5%降至2012年的19.8%;二审案件改发率小幅攀升,平均发改率从2009年的11.86%增至2012年的13.93%。
六是逐步尝试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柳州市法院从2008年开始尝试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将部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原告、第三人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作为重大、复杂案件,交由异地基层法院审判,基本由两到三个基层法院开展此项尝试。四年来中院作出裁定异地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共56件。
为完善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柳州市中院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一是更新司法理念,切实加大对群众诉权的保护。应当加强对原告的诉讼指导和举证指导,对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联系。不能因为审判资源的紧张而影响群众尤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诉权的保护。二是完善人员配置,调动干警积极性。应尽快补齐审判资源,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多渠道调动法官的积极性,让每一名法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无私奉献,扎实工作。三是完善和改进异地管辖制度。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只能暂时冲淡地方保护主义,无法真正破解行政诉案过少和行政审判级别过低这两大难题,故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改进,以适应当前审判形式的需要。四是协调化解矛盾,尽量减少讼累。对存在违法或者严重瑕疵的行政行为,建议行政机关换位思考,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争取原告申请撤诉。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对调解难度大的新类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五是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多元化解决纠纷。应当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行政部门的规范行为、合理行为提出法律意见,从源头上消除纠纷产生因素。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