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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法官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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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家华  发布时间:2014-03-18 16:43:59 打印 字号: | |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官法治思维公开作为提高司法亲和力最重要的环节,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密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论述以来,法治思维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受到极大的关注。如何在我国走向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培养法官的法治思维是当前的一个重要法治命题。

    一是改进法律语言在司法过程中的运用。法官法治思维的载体是法律语言。作为法律人群体,在我们的思维中,法言法语经常贯穿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特别是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其法治思维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就涉及到法律语言问题。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像重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那样重视法律语言本身,导致法律语言出现了诸多瑕疵,例如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欠缺说理、事实认定一概而过、法律适用模糊不清等问题。实际上,我们学习法律,就是学习法律语言及其使用。不然光懂法律如何如何规定,不知道怎么去使用,那也是做无用功。

    改进法律语言,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依法说理,也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的话语系统内对当事人进行说理。当然,我们在说理的过程中,也要讲求一定的话语技巧,诸如法官穿着法袍,使用法言法语主持双方当事人在法庭里对案件进行调解。法袍、法槌、国徽及其法官所说出的语言共同营造出一个能够充分展示“法理”和讲理的环境。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除了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之外,还须掌握基本的法律语言理论和运用法律语言的技能。也就是说,法官不仅要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下足功夫,还要在法律语言的书面文字、口语表达及其行为方式上进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法律语言的使用,将更为公正、透明的信息客观地体现在法律文书等载体上,祛除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不信任感,进而拉近彼此的距离,提升司法的亲和力。

    二是强化法律教育中法治思维的理论和实践学习。作为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所具备的法律专业技能应包括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娴熟的法律解释和分析能力、严谨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等。因此,法律教育的方式应着眼于培养和训练法律职业群体的法治思维,应当把法律教育的重心放在培养和训练以法律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技巧上。因此,应改变原有僵化的法律教育模式,不能仅仅站在法律条文的角度上看法律,也不能过多地注重司法考试的普及,不能让法科学生只专注于司法考试的复习,而忽视对法律知识分析等能力的塑造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应当立足于透过法律条文的表象,深入考察隐藏在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论证体系和社会目的,对每一个法律规则的理解和接受,需要从其缘起的条件、发展的历程以及根植的法律原则等方面着手,通过严密的法律论证确定当前选择这一规则的社会价值。这样的法律教育方式才能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一套独特的法治思维模式。

    当然,在进行法律方法培养的同时,对具体司法实践的学习也不可或缺。从目前我国法学院的实践来看,一般分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三种。例如贵州大学法学院创建的社会服务中心,有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类似的办学职能和服务功能。该中心借鉴英美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先进的法学教育模式,围绕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本质和特征,承担法学教育的系统“临床”实践职能,同时是法学院师生对外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支持的总窗口,以及承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应用性法律调研课题的总平台。这样一来,通过多种形式的具体的案例实践教学,不仅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概念、法学理论,而且直接训练了法律人的法律方法及法律的运用能力,让其亲身体验法治思维的全过程,为法治思维的培养提供有力的帮助。

    三是创新现代法律制度作为法治思维的制度保障。现代法律制度为法官法治思维提供规范依据。法官法治思维的培育需要法治环境的保障,而法治环境的建构需要由现代法律制度来维护和完善。制度是支撑社会运行的基石,没有现代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而法官法治思维的依据在于现行的法律制度,它规定法官如何去进行法治思维,在什么范围内、用什么方法、行使权力的限度等等。这同法治思维的内涵是相统一的,法治思维强调尊重法律的思想观念,要求高度重视法律制度规范作用。这是法治思维作为制度之治中一个重要内容而具有的普遍性、原则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优势,这种优势也正好为祛除制度性障碍提供最有力的思维支持。

    中国传统伦理重在“亲疏有别”,以“礼尚往来”作为人际交往的原则。一体遵循的法律在传统伦理面前碰壁,在互惠原则织起来的关系网前软化。不清除与法治相悖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与行为方式,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具有的技能与伦理,很难在现实社会中扎根成活。因此,为了适应法治社会建构的需要,我们应当在法律制度更新、法律体系重构、法治价值转换等诸方面,全面确立现代法律制度,从而为形成法治思维提供规范支持和价值引导。用传统的办法显然难以为继,用体制内的思维解决体制内的阻碍只能是事倍功半,最好的选项就是引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模式——通过法律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在分配、制约和监督权力方面,由法律充当最权威的裁判员,实现权力从行政到法律的分流与转移,运用法律解决权力定位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法官的法治思维是法理学中抽象的法治思维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体现,是从法官作为法律人的角度来发现、观察、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命题。法官的法治思维的公开是司法亲和力在社会传播中深层次的延伸,是当前开展“公正司法为人民”主题活动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论述的具体实践。通过法官的法治思维的培养,使法律职业群体甚至是社会公众形成法治思维的共识,最终达到进一步确立法治思维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进而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亲和力,推进法治社会建构的作用。
来源:百色市右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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