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究 > 学习教育
为了一位“80后”未婚妈妈的爱
——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吴媚媚
分享到:
作者:整理/ 费文彬 李佳  发布时间:2014-04-04 10:32:30 打印 字号: | |
  “我们要求维权岗的吴媚媚法官来处理,我们相信她!”我清楚记得这是2008年底刘静在父母陪同下到院里“妇女儿童维权岗”咨询时说的第一句话。

    刘静是一个典型80后小姑娘。2004年,18岁的她就与比她小5个月的王亮同居生活。2006年,俩人的小宝宝 麟麟出生了,而刘静与王亮当时年仅20岁。

    “嘭——”深夜三点声音格外清脆,在王亮父母家中,刘静刚刚脱鞋关上大门就看到王亮拿起自己的化妆盒往地上扔。

     “你还知道回家啊?!深更半夜,哪像个妈!”王亮气愤的大声指责,全然不顾家中还有熟睡的父母及小孩。

    “你凭什么说我!你有照顾到小孩一天吗?!整天在外面与其他女人厮混,我还知道她帮你生了一个小孩!”刘静怒斥道,“你对得起我吗?!”

    麟麟出生后,俩人便在王亮父母家生活,期间王亮又与他人同居且也育有一孩,而刘静有时也在外玩到半夜,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07年底,刘静遂带孩子回自己父母家居住。两人没有结婚打算,却为争抢孩子抚养权告到法庭。一审判决麟麟由刘静抚养,王亮一家对此难以接受,在收到判决书后提起了上诉,王亮遂将孩子带到外地躲藏……

    “孩子就是一家的命根子,如果节前不处理好,大家这个年都别好好过!”我拿到案卷材料时已临近春节了,而上诉人王亮却不到庭。刘静父母在维权岗时忿忿不平的声音一直回荡在我耳边,似乎在敦促我尽快结案,也在诉说着无尽的思念和无奈。

    我了解到,双方都没有固定收入,都是居住在各自父母家,生活尚未完全独立,都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才能照顾和抚养小孩。不管是从住房、收入、文化程度等现实条件看,还是从实际照顾小孩日常生活的个人能力上看,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

    2009年1月中旬,在刘静的指引下,我们一同来到了位于市郊王亮的租住屋。一进屋就看到两岁的麟麟在地上爬着,小脸冻得皲裂通红,正捡着落在地上的苹果往嘴里送。

    “我不跟你争了!我不跟你争了!我要见我的孩子!”刘静紧紧抱住孩子,身子在颤抖,眼泪哗哗地流出来,嘴里不停地叨念。我赶紧把身上带着的一些糖果递给了麟麟,拍了拍刘静的背,让刘静情的绪缓和下来。渐渐地,麟麟在妈妈怀里睡着了,我被一位年仅23岁母亲的爱子之心触动了。

    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这一切入点,我开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2个小时过去了,冬天的傍晚天色迅速暗了下来,双方僵持对立的情绪似乎有所缓和。一边是在刘静怀里熟睡的麟麟,一边是我的说服教育,倔强固执的王亮终于同意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刘静,并按月给付孩子生活费。

    2009年春节,刘静电话问候我时,麟麟也在身边,小家伙会说“姨妈新年好”了。刘静还说,当初在电视上看到我在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的画面,所以她就跟妈妈商量着指明要我审理她们的案件,真是选对人了!

    其实,刘静与王亮这样85后的年轻人之间,如果不懂得爱与忍让,我的调解难以完成。在维权岗工作多年,偶尔也会碰上蛮不讲理地人,但大多时候,我的当事人却是在感动着我:他们的爱心、理解和包容,让我的调解顺理成章,也为他们解决了纠纷和矛盾。
来源:广西高院 柳州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