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养鸭子养出二级伤残,谁应该承担责任?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4月8日,经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并主持调解,双方最终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起因】
周阿姨五十多岁了,在农村虽然不再是主要劳动力,但是还是要做些农活帮衬一下孩子们,但是做起来难免有些吃力。2010年,在村边有老板开了一家养殖的公司,要找人喂养鸭子,周阿姨和老伴去应聘,被选上了,2010年10月开始上班了,虽然一个月没几天休息,而且吃、住都要在公司,晚上也不能回家,据说是为了卫生不能带细菌进鸭舍。但考虑到孩子们都大了,不需要照顾,而且一个月老夫妻两人加起来也有个三四千元的工资,所以,老夫妻两人也开开心心做了几年,孩子们也没什么意见。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3月18日,周阿姨突然在工作中昏迷、呕吐,于是,大家赶紧把她送到镇医院抢救,因为病情的原因,马上转到县人民医院。然后,在县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之后ICU监护治疗,家属发现周阿姨还是神志昏迷,于是将周阿姨转到柳州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县市两级医院诊断,周阿姨出现了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系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肺部感染、乙型病毒肝炎等一些症状。经治疗后,周阿姨在2013年5月18日出院。但是,周阿姨的生活完全变了个样,不能自己走,不能自己穿衣,洗澡也不能了……其他很多生活琐事必须要靠家人帮助,平时只能坐在轮椅上,还经常头昏头疼。
【诉讼】
周阿姨的老伴和孩子们很是伤心气愤,自己家一个好好的人居然成了这个样子!而且,公司也没有什么补助,如果不是周阿姨起早贪黑的工作,连家也不能回、劳累过度,会有今天这个后果吗?于是,周阿姨的家人们召集了一群亲戚,到养殖公司讨“说法”,两方对周阿姨的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养殖公司只能答应借支25000元给周阿姨治病用。
周阿姨的家人左思右想,还是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是他们咨询了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广西某鉴定机构做出一个鉴定结论:1、周阿姨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二级伤残;2、周阿姨本次损伤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3、周阿姨的颅骨修补费用约需人民币50000元;4、周阿姨工作中出现脑出血的后果与其长期从事家禽养殖存在因果关系。
于是,周阿姨一纸诉状将原来的工作单位告上法庭,周阿姨诉称,自己在工作中突发昏迷,是因为被告要求自己长期超负荷的工作,每天工作10至13个小时,没有周末和节假日,被告也没有安排自己休息过,也没为自己安排定期常规的体检,被告根本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没有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也没有向自己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为此,被告对此有过错。而且,鉴定结论也明确,自己的损害后果与长期从事的职业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根据《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要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597842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依赖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
【鉴定】
养殖公司应诉后,提出周阿姨所提供的鉴定结论为单方申请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鉴定内容为:1、周阿姨的损害后果与职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有,参与度多少?2、对周阿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鹿寨县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提出的重新鉴定理由成立,于是通过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该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周阿姨的病情与自身基础病即高血压病存在直接关系,与养殖员职业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天气变化、劳累、情绪、不良生活习惯等因素亦会诱发脑血管意外的发生,于是作出鉴定结论:1、周阿姨的损害后果与职业不存在因果关系;2、周阿姨本次患病构成二级伤残。
养殖公司针对新的鉴定结论作出答辩:原告所患脑出血病是自身3级高血压所导致,与养殖员职业不存在因关系,因此也不存在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司法解释及过错责任原则,关于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应有四个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加害行为,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本案中,原告的病情与职业无关,被告也不存在加害行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调解】
此案在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院针对本案所查明的事实,给出几点意见:1、原、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用工关系;2、原告单方申请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程序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具有真实的特征,有证明力;3、结合本案证据,原告所主张的被告存在过错的无证据证实,事实不充分;4、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职业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天气、劳累等因素有一定诱因,而原告在患病时长期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实行全封闭式的管理。
周阿姨家人和被告接受了法庭给出的意见,周阿姨家人经过充分商量,被告也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开会讨论之后,2014年4月8日,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养殖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0000元给周阿姨,周阿姨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也不再就同一事实再主张权利。现此案的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