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进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法院队伍以来,不知不觉,我已经在基层法庭工作了19个春秋。由最初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步一步成长为如今的雷平法庭庭长。回顾这十几年的基层工作历程,让我感慨颇多。
作为与群众打交道第一线的基层法庭,所受理的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相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件案件。这些案件虽然标的额都较小,但其中却参杂着许多复杂的人情、伦理、世俗关系,基层群众在解决彼此的矛盾纠纷时,由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往往容易主观臆断用事,“认死理”、“一根筋”。因此,如果这些纠纷仅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看似能给纠纷“盖棺定论”,实则会给当事人之间埋下更加激烈冲突的隐患,甚至可能还会引起新的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为基层法官,我深深地认识到这些案件只有通过认真疏导当事人思想观念,耐心、细心地坚持多做调解工作,才能够缓和当事人的对抗关系,弱化矛盾纠纷,真正收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但是,案件的调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想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还要考虑到民间习惯和道德伦理对人们的影响,必要时还要顾及当地的乡俗人情。为此,在审判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大事来办,耐心细致的从法理情各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进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在基层法庭,法官除了开庭审理和调解案件外,下乡取证与法律文书送达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大家都知道,农村的老百姓大多都是朴实、憨厚的,因此他们对待法院工作人员的来访,在不明就里时往往相当谨慎,部分当事人更是避而不见,拒不配合工作。有时为了找到一个当事人给他送达法律文书,往往村里跑地里跑,来来回回跑几遍,好不容易找到,当事人还拒不签收,一个简简单单的送达有时会耗费我们一天甚至几天的时间。
记得有一个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其行踪飘忽不定,没有任何联系方式,也没有固定工作地点,为了给这位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我们往他家跑了好几趟都没找到人,最后,只能是用笨方法,每逢当地圩日的时候,前往其临时工作的地方寻找,反复几次后,终于送达成功。还有一个也是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其情形也跟前一个当事人类似,为了送达其开庭传票,我们庭干警每人包中都放着一张开庭传票,最终,在一位干警上街买菜时碰到了这位当事人,送达终于也成功了。对于这两个案例,我们干警如果没有恒心和耐力,没有坚强的毅力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最终法律文书可能只能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这必定会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上得负担。所以,正是我们法庭全体干警的执着精神和毫无保留的付出,才会在艰难的基层法庭工作中,所审理的案件连续四年取得了“零判决、零诉访、零差错”的佳绩。
现在还有许多的基层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为了让更多的老百姓能熟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做好常规审判工作的同时,我还带领法庭干警担负起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守法、学法、用法意识的神圣职责。我们不仅要做好法官、书记员,更要扮演好“普法老师”、“法律宣传员”的角色。
总之,基层法庭的工作是平淡而不平凡的,扎根基层多年,我的最大的体会是:群众利益无小事,有的当事人也许一生就有那么一个官司,但如果得不到法律的公平对待,那么他对法院法官的偏见是一生一世的,所以,作为正义的代表,公平的化身的基层法官,要时刻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的做好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谋,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化解矛盾,才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得到群众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无愧胸前闪闪发亮的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