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通常是在家里,但是在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中,一个离异家庭的团聚地点却不是家里,而是法院。
时间回溯到2008年。那一年12月,黄女士和廖先生在法院调解离婚。两人约定,双胞胎儿子随黄女士生活,廖先生每月给付4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有权每月探望一次。
一晃过去了五年多,黄女士独自抚养着两个小孩,廖先生也重新组建了家庭。但抚养费的事情,廖先生一拖再拖,在给付部分之后就停止了。无奈之下,黄女士走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我们依法冻结并划扣了廖先生的银行存款,但仍欠8000多元。
人找不到,电话也不接,为逃避执行,廖先生干脆人间蒸发。通过走访调查,我从廖先生妹夫那里与他取得了联系。讲法律,说亲情,在我的劝说下,廖先生答应约时间和黄女士面谈。
4月21日那天下午,黄女士,廖先生,他们的双胞胎儿子小乐、小锋以及部分亲属如约来到了法院。
“我计算了一下,从2009年1月份开始,他就没有给过一分钱……”
“一直以来,她都没有给我探望小孩,连电话也不让接,我不会再给了!”
……
一见面,两人就争得面红耳赤。黄女士在诉说抚养儿子的艰辛,廖先生则脸色僵硬,怒气冲冲。
我心里明白,廖先生并不是缺钱,而是因为与前妻之间有积怨,所以才赌气不愿意给。
“希望你们能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协商解决问题”,见状,我开宗明义表明了态度,“案件长期拖下去,最大的受害者是小孩,他们还在念书,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你们要摒弃前嫌,多为小孩考虑。”
“爸爸,不是我们不愿意去看你,而是我们学习任务重,请你谅解,希望你跟妈妈以后不要再为这些事情争吵了……” 坐在一旁看着父母争吵的小乐、小锋突然打破了沉默。
儿子敞开心扉的一番话,让廖先生顿时语塞,他低下了头,紧握双手,若有所思。
打铁要趁热。见此情形,我加紧了“攻势”:“看看,你儿子多懂事,为人父母,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说,都要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给孩子树立榜样。”
经过我们一下午的劝解,黄女士和廖先生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廖先生当场支付了余下的款项,对前妻和儿子表达了歉意,还关切询问了两个儿子的学习生活情况。一家人和和气气在法院执行局会议室里聊开来。
“谢谢您,法官,我们因为各种纷争而难得团聚,你让我们实现了团聚,也解开了彼此的心结。”临走前,廖先生对我说出这番话,眼角渗出了泪水。
看着他们一家手拉手有说有笑离开法院,我顿觉身心舒泰,一下午的疲惫消散而去。案件执行工作很辛苦,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时常还遭遇刁难和攻击谩骂,但是每当看到当事人喜笑颜开、握手言和,我都感到莫大的欣慰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