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作为扶绥县人民法院渠黎法庭的基层法官,我和同事赶赴两百多公里外的贵港监狱,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在路上,我又认真看了一遍原告的起诉材料:原告甘雪(化名)与被告李海(化名)从小就是一起长大的好友,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2009年李海因打架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李海又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监狱服刑。2014年3月份,甘雪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到监狱调解审理案件,对我这位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来说是第一次,虽然这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不过李海是关押监狱里的重刑犯,面对我们的到来他会做出怎样的反应?该如何调解审理这起案件?这些问题让我考虑了许久。
但是到达目的地后,调解过程的发展却出乎我的意料。办理好相关手续我们带着甘雪进入监区,在一间房间见到了坐在铁窗里的李海,双方当事人的眼眶都渐渐红了起来,李海对甘雪说了一句:“你还好吗?”更是让甘雪泪如雨下,不停的摇头。当我们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让双方当事人控制情绪,冷静对待这次离婚案件调解,李海考虑一小会儿,干脆的说:“我同意与甘雪离婚,这些年是我对不起她们母女,我不会再耽误她了,以后她重新找到好人家,我也会祝福她……”我们拟好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后,意味着甘雪与李海这段婚姻画上句号。临走之前,征得监狱管理人员同意,甘雪拿出一副老花眼镜交给李海,说道:“听说你的眼睛越来越差,我买副眼镜给你,希望能帮得上忙,你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这一番话,更是让李海默默低下了头,流下伤心的泪水。
人非草木,亲身经历这一情景也让我心里隐隐触动:有一句歌词叫失去了才懂得珍惜,有许多的人却不懂得珍惜身边的一切,总是在失去后才会后悔。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受害者家庭的悲剧,也是自己家庭的悲剧.李海为自己的犯罪付出了惨重代价,我们身处于法制社会,享受着自由的生活,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