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扎实开展好反“四风”活动,深入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四个强化”,筑牢干警廉洁意识,确保全院干警过廉洁、节约、文明的假期。
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该院通过认真组织全院干警集体学习,积极引导干警充分认识节日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全院干警重温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增强全院干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发生以人情往来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腐败现象。
强化制度落实,严肃进行追责。该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坚决把住公款开支的审批、报销环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同时,该院还加强节日期间的公车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一旦发现上述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自律意识,确保廉政成效。该院将“廉洁过节”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发送家属廉政倡议书等形式督促全院干警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其他节礼,不参加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不参与酗酒、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借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确保该院干警十余年“零”违纪的廉政成效。
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该院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节日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并由纪检组、监察室对全院干警工作作风、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检查,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该院在节日纠风工作中还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投诉渠道,密切关注对法院纪律作风问题的舆情反映,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每一条违纪线索都能得到及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