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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标兵”的为民情怀
——岑溪市人民法院黄庆壬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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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颖  发布时间:2014-05-27 11:47:47 打印 字号: | |
黄庆壬给当事人递上追回的借款
  二十年来,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庆壬审理过的案件无一改判,无一信访,无一当事人投诉。为此,他被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

    法庭之外的汗水暖民心

    “真没想到,不用开庭,法官就帮我追回了借款,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感谢法官为我做主!”今年4月16日,坐在轮椅上的当事人梁先生从黄庆壬手中接过1万元借款时,激动地道谢。

    今年初,黄庆壬接到案件时,了解到原告梁先生因患病腿脚不便,要依靠轮椅行走,急需讨回借款看病。而被告庞某虽有固定单位,但他故意逃避,行踪不定。黄庆壬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多次到庞某单位向领导了解情况,并通过其亲朋好友查找他,同时,动员他们一起做庞某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主动还款。

    终于,黄庆壬法官的耐心感化了庞某。最后他委托朋友把1万元现金送到法院,领回借款的梁先生当场撤回起诉。

    黄庆壬认为,与宣判相比,调解能消除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让他们不仅口服,而且心服,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小事”也费劲感民心

    因为身处基层法庭,黄庆壬日常办理的案件多是家庭纠纷、民间借贷、邻里冲突。他从来不认为这些家长里短的事情是小事情。“我审理的案件虽然不是什么大案,但同样要让老百姓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3月25日上午,黄庆壬在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后,利用午休时间和书记员一起去到原告张某家中,协助被告李女士把调解协议中约定归她所有的财物搬走,高效地解决了纠纷。事后,李女士感动地说:“像我这种小事,法官大哥都抽时间亲自来帮忙,真是难得!”

    为了能“碰上”当事人在家,黄庆壬经常利用下班时间调查情况送达文书。

    一副老花镜的距离贴民心

    民一庭书记员黄育培在谈起黄庆壬的时候,讲了这样一个让他印象深刻的故事:去年6月,黄庆壬在审理一起老夫少妻离婚案时,年过50岁的被告高某情绪激动,以自己老无所依为由,要求原告给他80万元补偿费作为离婚条件。法庭要求他核实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发表意见时,高某既不看,也不发表意见。

    庭审中,黄庆壬注意到了一个细微的情节:高某眼睛老花,看东西不清楚。为此,黄庆壬特地休庭10分钟,并想办法给对方弄来了一副老花眼镜。接过眼镜,高某颇感意外。当得知黄庆壬找遍了整个法院才给他借到老花镜时,不禁感动万分。高某戴上老花眼镜后,态度开始缓和了,很配合庭审。黄庆壬向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弊之后,当庭宣判准予两人离婚,不支持高某提出的支付补偿款的要求。

    高某听到判决后说:“我这人没什么文化,没想到法官这么贴心,这么重视我,我敬重你,你的判决我服了。”

    二十年甘当“老黄牛”得民心

    “黄叔完全没有架子,总是手把手地教我们办案、整理案卷,鼓励我们大胆做,不怕错。”这是年轻的书记员李健妮对黄庆壬的评价。20年来,黄庆壬带了不少“徒弟”,他总是毫不保留地“传、帮、带”,将积累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传授给年轻法官。

    20多年来,黄庆壬在基层法庭坚守岗位,为辖区的父老乡亲化解了一件又一件矛盾纠纷,为广大群众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他为大家舍小家,多少次孩子的家长会,多少次家庭的聚会,他都是缺席者,但唯一没有缺席过的,就是他20年如一日坚守的司法为民的岗位。
来源:岑溪市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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