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关于开展广西法院2014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集中报名和机构审核工作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集中报名和机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范围
(一)集中报名机构类别:
1.拍卖机构
2.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含股权评估、证券评估、森林资源评估等)、保险公估机构等。
3.鉴定机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三大类鉴定机构不再另行申报。
4.其他类别: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价格认证机构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机构在本自治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注册、依法在本自治区内设立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须具有以下资质等级条件:
1.拍卖机构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2014年拍卖资质;
2.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3.土地评估机构须具有全区范围内执业资质;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5.其他类别专业机构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6.申报进入广西高院备选名单的机构基本条件:拍卖机构须具备A级以上资质或在广西拍卖行业协会2013年度业绩排名前二十名;资产评估机构须在广西资产评估协会2013年度业务收入排名前十名(具有森林资源、证券、期货、矿产资源等特殊评估资质的机构除外);会计审计机构须在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十名。
上述资质等级均含本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条件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过期的;
3.在鉴定、评估、拍卖中有不良记录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2014年5月30日至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需报送的材料:所需报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现场提交材料的同时要交验专业机构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原件验证。资料装订顺序如下:
1.填报《广西法院2014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入册申请书》(可从广西法院网、联拍网下载);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4.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5.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6.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7.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8.需将《司法委托专业机构概况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ngduoxu138@.163com;
9.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审核程序:申请报名的评估、拍卖及其他专业机构,由各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审查,择优选定后,将评审合格的名单报高级法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2014年度的入选机构,统一对外公布。
(四)报送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
申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备选名单联系方式:唐法官,0771-5788981,18977196268,tangduoxu138@163.com。
申报中级人民法院备选名单,请联系各中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
本公告及附件可在广西法院网公告栏、联拍网法规栏下载。(http://gxfy.chinacourt.org、www.lp113.com)。
附件:
3.广西法院2014年度申报入册评估、审计、司法鉴定等机构概况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