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推动社会各界自觉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江南区法院通过研究该院近两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之道。
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从2012年12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止,该院共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1件11人,2013年有7件7人,2014年有4件4人。其中有10件案件单涉一个案由即强奸,1件案件涉及两个案由即强奸、猥亵儿童。该院根据被告人侵犯的对象、犯罪实行程度、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判决。该11起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犯罪主体以青年男性为主,共有6人,年龄在19-30岁之间,占55%。余下的5人中有2人为未成年人,年龄分别为15岁、17岁;有3人为中年人,年龄分别为36岁、44岁、59岁。文化水平均为初高中以下文化。农民和无业人员有8人,占73%。农村户籍的有9人。
2、案发时间以晚上居多,共有6件,时段在21时至0时,占55%。
3、案发地点集中在户内,共有9件,占82%,其中有4件发生在旅馆,有3件发生在出租屋,有2件发生在工地宿舍。
4、犯罪对象以特定人为主,共有8件,占73%。其中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是朋友关系的有3件,均为犯罪主体带犯罪对象去旅馆开房时发生,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仅止于相识的有5件。
5、犯罪对象均是女性,以幼女为主,且低龄化,在14名犯罪对象中有10人为幼女,占71%,其中有6人年龄在4-8岁之间,4人在11-13岁之间。余下的4名犯罪对象均为14岁。
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的原因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常常见诸报端,其多发频发的状况为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发人深思。从该院这两年审理该类案件的情况看,2013年全年受理的案件数为7件,2014年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受理的案件数就达到4件,按这种速度,2014年受理该类案件的数量肯定会超过去年,形势很严峻。虽然国家对该类案件零容忍,并采取了严打高压态势,但仍有人包藏祸心,屡触高压线,以致不能禁绝该类案件的发生。原因在于:
(一)家庭、学校没有构筑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安全屏障。现今性侵案件的情势发生逆转,犯罪对象的主要群体已由成年人转变为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尚未发育成熟,认知能力和辨识能力较弱,相比成年人更容易被诱骗、欺哄、受暴力控制。传统家庭、学校教育只注重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却忽略了对其性权利的保护,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其在这方面的异常,不能使其获知性安全的重要性,在面对被侵害危险时无法启动自我保护意识。
(二)性教育普及不足,缺乏针对性。社会虽然开放了,但国家的性教育依然没有走下神坛,仍遮着神秘、隐晦的面纱,显得讳莫如深。尤其在农村,性教育更是秘而不宣,加之资讯不发达,能获得正确性知识的渠道少之又少,以致性教育基本处于盲区。性教育的缺位导致社会公众在遇到性问题时耻于求助,无法获知正确对待生理需要的知识和方式,在受到网络不健康内容的影响下,加之没有正确的性引导,盲目寻求刺激的结果就容易导致犯错。
(三)文体娱乐等基础设施匮乏,不利于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相较于城市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存在不足,甚至基本没有相关设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很多,但过多的精力却没有渠道宣泄,空虚的精神生活致其往返于网吧、娱乐场所、酒吧等地方,不仅没能养成健康规律的生活习惯,还容易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滋生错误的思想。
(四)执法工作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如今扫黄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发廊、娱乐、洗浴等场所,定期定点检查致使打击违法犯罪的时间和地点还存在空白;旅馆只登记开房人的信息,不登记同住人的信息,甚至没有身份证也可以入住,出租屋乱象横生,不登记、不签协议、不备案、不核实身份信息等情形很普遍,以致很容易将未成年人带去开房和同住,为犯罪发生提供了便利。
三、打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举措
(一)切实履行“妇女儿童维权岗”职责,建立专业化维权机制。为更好的维护被害妇儿的合法权益,强化对被害妇儿的“特别保护”,该院刑庭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由骨干法官和有着丰富妇儿工作经验的陪审员组成,通过专人专案、优先处理、多形式普法宣传的方式提供专业、高效、优质服务,促使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此外,该庭注重审判利益最大化。该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模式,一方面加大打击侵害妇儿犯罪的力度,一方面提高被告人弥补被害妇儿损失的强度。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尽可能使被害妇儿获得合理赔偿,弥补身心受到的伤害,将损失减到最低。
(二)家庭、学校建立相关保障机制,增强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大部分都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没有保护自己性权利的意识和能力。家庭、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场所,理应重视对其性权利的保护。首先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早睡早起;其次建立出门陪同报备制,尤其是晚上,如没有亲朋好友的陪同不要出门;再次建立与异性出门报告制,通过报告师长,并保持随时联络状态,以确保安全;最后学会逃生,在身临险境时及时报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多形式普及性教育,建立健康的性观念。卫生管理部门应正视农村地区性教育缺位的现状,走进群众生活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在性教育方面的需求,针对重点人群、重点问题有的放矢的通过画册、板报、宣传单、灵活多变的表演形式、科普电影等形式普及性教育,提高群众对各种性知识的甄别能力,破除有害的性观念,解决群众困惑,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吸收,从而建立健康的性观念,防患性犯罪的发生。
(四)加大农村文体娱乐基础设施投入,引领健康的生活方式。群众的精神生活富足,才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抵制邪恶欲念的侵扰,从而享受健康生活的滋养。面对农村精神生活匮乏的局面,政府应加大农村文体娱乐基础设施投入,兴建球场、安放健身器材供群众锻炼身体,开办文化馆供群众享琴棋书画之乐,举办生活技能竞赛、球赛供群众竞技,开办晚会供群众享受艺术之美,这样既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又为精力旺盛的群体提供了一个正常发泄渠道,陶冶情操的同时成就了美好心态,从而有效遏制性犯罪。
(五)加强晚上巡逻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执法部门除了例行治安检查外,应加大夜间巡逻力度,发现未成年人在夜间不当出行的,应将信息登记在案,及时取得与师长的联系,在了解情况后做出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强制遣送回家。此外,应加强对旅馆、出租屋、工地宿舍等地的监管,对监管缺漏一一补足,如对住宿人员、租客、工地工人、同住人一律要求登记,并提供身份证,一旦发生未成年人异常随行,在问明关系、同住原由后报公安机关备案,并要求提供监护人联系方式,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