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掀起轰轰烈烈的以整治“四风”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作为侵蚀干部队伍执政理念和行为方式的不正之风,无处不在,包括司法机关。在司法领域,“四风”不但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背道而驰,且与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为价值追求的司法精神也是格格不入的。“四风”在司法领域的危害,不但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败坏了司法公信,而且挠乱了司法价值理念,危及到公正司法这座大厦的基石。
所谓“四风”指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在司法领域的表现有以下种种:
在形式主义方面,表现为:合议庭合而不议;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公告送达的报纸当事人看不到,“公”而不“告”;案件报结后长期不宣判,官结民不结;执行案件“备案登记”,掩盖执行难真相;等等。
在官僚主义方面,表现为:法官高高在上,对当事人缺乏足够的尊重;衙门作风,法官态度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办案拖拉,在法定审限内能快的不快,不能快的长期超审限;工作粗心,案件存在漏列当事人、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混乱,文书制作错漏等质量问题;等等。
在享乐主义方面,表现为:不敢或不愿担当责任,有问题依赖于请示领导拿主意;安于现状,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知识新问题不学习不动脑,而是依赖于“吃老本”,乐当“太平官”;干活挑肥捡瘦,不愿意承办复杂案件,贪图舒适安逸;等等。
在奢靡之风方面,表现为: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吃请、送礼,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与当事人、律师保持不正当关系;公款或由当事人出资娱乐消费;出差办案由当事人包吃、包住、包游玩;等等。
以上司法领域各种形形色色的“四风”,其思想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借位、个人私欲膨胀等主观认识,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破除司法领域的“四风”,必须立足司法职能特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建立与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主题相适应、确保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优良司法作风。在法官主观思想方面,首先要树立“四心”,要以“四心”来反对“四风”。
一是要树立公正司法的“公心”。要从思想“总开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保持中立裁判。要坚持公私分明,公事公办,严禁以权谋私。要坚持公开司法,自觉接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要树立严格司法的“实心”。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谨细致、实实在在地把法律规定落实到每一道司法程序当中。要严格遵循审判程序,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和审判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确定案件的性质,确保案件办成铁案。要根据实际案情依法、依理作出公正判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三是要树立为民司法的“热心”。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排难解忧。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敢于担当,依法采到一切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设身处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要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细心进行释法说理,以亲切、平和的司法服务彰显法官古道热肠、仗义执言的司法情怀。
四是要树立廉洁司法的“清心”。要经得起清贫,自觉选择并习惯简单朴素、淡泊自然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要耐得住清静,清心寡欲,谨言慎行,谨慎交友,严守不偏不倚、无私无畏的中立地位。要守得住清规,严格遵守国法党纪和审判纪律,秉公办案,执法如山,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职业形象维护司法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