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宣判,请全体起立!”
——“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看到这里,对小偷深恶痛绝的你也许拍手称快。然而,当深入了解案件本身,熟悉小偷成长的经历时,你也许会犹豫。面对这一情形,法官又是如何判决、处理的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用实际行动表达自己的理念:用无情的眼光论事,用慈悲的目光看人,在坚持公正审判的前提下,法官对特殊的被告人给予别样的人文关怀尤为必要。
被告人小磊是一名未成年人,仅出生几个月时,他的母亲就遭遇车祸身亡了,其父也于几年前病逝。爷爷、奶奶年迈、叔叔们不富裕,除偶尔能提供食宿外,他们无力对小磊承担更多的责任。小磊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了,自此一直过着居无定所、三餐不继的生活。生活的窘困让极早迈入社会的小磊沾染上了社会某些的不良风气。2014年1月的某一天,柳州市鱼峰区的某家银行前,小磊趁被害人走进银行之际,将被害人停放在银行门口的一辆自行车盗走。案发后不久,小磊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许在了解小磊的经历后,很多人会产生恻隐之心,甚至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小磊也是受害者:正是由于长期缺乏关爱和引导,才最终导致了小磊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这一想法属人之常情,然而,在案件的审理上,法官认为,虽然小磊的成长经历值得同情,但却并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小磊的行为无疑已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如此,他就必须承担与自己的犯罪行为相一致的责任。作为法官,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严格地依照法律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做出评价,而不是依据个人好恶、将法律置之脑后出入人罪。要成为一名公正的裁量者,就必须学会用客观的态度论事,冷静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因此,法官做出如上审判。
在案件审理中,法律的客观公正决定其是“无情”的,但具体到个案中,在案件审理之外、在不违背公正法治的前提下,法官的别样关怀也能使法律闪耀出温情的一面。本案宣判后,为了让小磊走出低谷,重新做人,承办法官几次上门找小磊谈心,给予其细心的关怀、谆谆善诱的引导。此外,承办法官还专门走访了小磊的爷爷、奶奶、叔叔和其所在的社区,希望他们能多给小磊一些关爱和引导,让小磊出狱后能感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同时,承办法官也承诺,今后小磊如果遇到困难,她也会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法内无情,情融法外,法官要带着理性做事、带着感性做人,要关注民生、体恤群众疾苦才能真正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公正司法是法治社会的必须;为民司法、对需要的人们给予合理的别样关怀同样为法治和谐社会所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