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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生非诉执行案件的特点及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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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琳萍 莫田华  发布时间:2014-06-16 15:35:27 打印 字号: | |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荔浦县人民法院受理和立案执行的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分别为:2011年受理384件,立案执行384件;2012年受理432件,立案执行432件;2013年受理451件,立案执行451件;2014年1至6月已受理并立案执行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239件。计生非诉执行案件逐年增长势头明显。

    在这些违法生育案件中,有87.62%发生在农村。农村非诉执行案件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为“传宗接代”,大部分农村计生案件的被执行人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为续“香火”而违法超生。二是法制观念淡薄。不少违法生育案件均是由于未到法定婚龄的青年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育。三是离婚率高推波助澜。离婚高发导致再婚家庭增多,而再婚家庭的违法生育率一直占据极大比例,许多再婚家庭把共同生育一个孩子作为家庭的保险带而违法生育。

    农村计生非诉执行案件的特点是:一是执行难。在计生非诉执行案件中,很多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务工,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其中不少被执行人生活贫困,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超生导致情况更恶化。部分被执行人还积极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另外,一些被执行人不服处罚,对抗执行,对立情绪激烈。二是工作量大。很多案件都是在远离城市的偏远山区,需要起早贪黑,常常下乡,工作量非常大。三是被执行人异议大。由于此类案件没有经过诉讼程序,被执行文化水平又不高,对于处罚的数额和依据,往往不是很清楚,常常盲目提出异议。

    针对计生非诉执行案件的特点,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应对: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人民法院应联合计生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少生、优生的生育新风尚。

    二是督促计生部门履好职、尽好责,尽量减少非法生育案件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缓解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

    四是转变思想,改变以罚代管的观念。人民法院可和计生部门联合,进一步摸索创新计生管理的方式方法,做好预防工作,将非法生育遏制在萌芽阶段,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五是严把审查关,确保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处罚。人民法院要切实的履行好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职责,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不齐,程序不合法的要坚决退回,确保计生处罚的合法性。

    六是加大执行力度,警示非法生育人员。基层法院要加强行政、执行队伍建设,丰富执行手段,增强计生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

    七是加大法制教育。要针对农村群众特点,开展积极有效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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