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大量问题借贷由此产生,即“隐形高利贷”。该类案件执行难度较大,执结率偏低。为保障法院司法公信力,保障公平的法制环境,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对该院2012年以来受理的的隐形高利贷借贷执行案件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象州法院通过调研发现,“隐形高利贷”纠纷案件近年来呈现“二高一低”的趋势:一是案件比重逐年升高。该院2012年、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此类案件占全年执行案件比率分别为12%,21%,38%,呈逐年上升趋势,且上升速度逐步增大;二是申请执行标的额升高。该院2012年申请执行标的额为350万,2013年为880万,2014年截至5月份已激增至1200万;三是执行标的到位率偏低。标的到位率仅8%左右。
“隐形高利贷”借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隐形高利贷”借款人多为无偿还能力或者暂无偿还能力的人,偿还借款的能力小、偿还时间较长,且借贷程序简单,手续不完整,80%的案件没有必要的担保、抵押手续,借款人对债务有相对的随意性。
二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债务人对清偿债务存在抵触情绪,往往不愿全额履行债务,多数被执行人以改变原有资产名称和业主的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部分被执行人在在判决或裁定下达前就已将自己的财产转移、隐匿,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假象。
三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由于出借人对债务没有采用必要的担保措施,还款没有约束力。部分借款人以各种理由逃避出借人对债务的追偿,推迟债务履行,或恶意逃避债务,甚至举家搬离居住地。目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35%,案件无法执行。
四是执行标的较大,难以执行结案。此类案件的执行标的多是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在申请人穷清索债的手段下,被执行人能够偿还的,也早已清偿,最终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也大多已无力偿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执结率偏低。
该院建议:一是加强对借贷关系合理性的审查。强化审理过程中的审查力度,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出借人的借款原因和借款目的,出借人资金的具体来源、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民间借贷违法以及高利贷等“问题借贷”的情形。同时,扩大调查范围,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对能够确认是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是强化对诉讼保全的适用。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诉讼保全的适用,及时依法采取措施,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减少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
三是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力。针对部分被执行人因恶意逃债而下落不明,法院要完善联网查控系统,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使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义务前,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公司、日常消费等进行限制与制裁。
四是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法制宣传。加强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依法维权的能力,帮助群众注意防范风险,积极运用正当渠道和手段维护权利、主张诉求,抵制“隐形高利贷”。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