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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法院分析三年来审理涉毒品案件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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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炜磊  发布时间:2014-06-25 16:47:06 打印 字号: | |
  毒品犯罪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其在危害涉毒人员的身心健康与家庭幸福的同时,亦给国家与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且极易诱发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其他刑事犯罪,造成众多的社会问题。为此,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分析三年来审理涉毒品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根据该类犯罪的现状与特点,对预防涉毒品犯罪提出对策建议。

    一、三年来审理的涉毒品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40件,其中涉毒品案件46件51人,占总收案数的19.17%;2012年,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48件,其中涉毒品案件43件52人,占总收案数的17.33%;2013年,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3件,其中涉毒品案件68件86人,占总收案数的23.21%;2014年1-6月,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5件,其中涉毒品案件31件43人,占总收案数的21.3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院审理的涉毒品案件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二、涉毒品案件所呈现的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以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为主。2011年至今,该院审理的涉毒品案件主要以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为主,同时由涉毒品案件引发的其他刑事犯罪主要有抢劫、抢夺、盗窃三类案件,严重危害到社会治安的稳定与发展。

    (二)从犯罪手段上看,以零星贩毒为主。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贩毒分子为规避法律风险、逃脱法律制裁,可谓费尽心机,其不断在毒品销售上变化手法,多采用零星贩毒方式,做成小包直接向吸毒人员出售,且利用现代化通信与网络工具,采取无固定地点交易、现金交易,给侦查机关在抓获、取证方面增加了不少困难。

    (三)从犯罪主体看,呈现特定身份、特定年龄和本地化的特点。该院审理的涉毒品案件的主体大多为30岁以下,文化程度较低的青少年(以男性为主),且大多为无固定职业或无业人员。其中,本地人占涉毒案件总数的89.45%。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这些文化素质较低、生活贫困且无谋生技能的人员为谋求暴利铤而走险,成为毒品犯罪的“生力军”。

    (四)犯罪人员大多“以贩养吸”,再犯、累犯呈增长趋势。高额的毒资对于普通人而言都是难以承受,且吸毒者由于长期吸食毒品,导致劳动力衰减,甚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保持自己对毒品的需求量,大多吸毒人员都采取“以贩养吸”的方式来维系自己的生活。涉毒人员在服刑后,无稳定生活来源,缺乏正确的社会定位,又加上一旦染毒难以戒除的生理原因,促使其再次融入毒品犯罪的圈子,最终导致再犯、累犯呈增长趋势。

    (五)毒品的种类日益繁多。从当初的鸦片到如今的海洛因、冰毒、摇头丸、麻古等,特别是摇头丸这种服用方便、体面的毒品,受到许多一味追求刺激的无知青少年的追捧。

    (六)贩卖毒品数量不断攀高。虽然现今贩毒人员以零星销售为主,但是今年来案件中毒品的数量也日益增多。比如(2013)良刑初字第163号和(2013)良刑初字第198号的当事人中均有被告人因贩毒数量大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应对涉毒品案件上升趋势的对策

    (一)继续大力打击涉毒品犯罪。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涉毒品犯罪。要高度重视涉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继续保持对涉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涉毒品犯罪。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增多的趋势,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避免案件积压。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涉毒品案件,更要做到快审快结,始终保持对严重涉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

    (二)深入宣传,增强禁毒意识。利用宣传图片、法制宣传课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毒品的深层危害,宣传党和政府禁毒政策和有关禁毒法律,把禁毒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乡村和每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打造强大的禁毒舆论攻势,使广大群众普遍形成恐毒、避毒心理,提高抗毒、防毒能力,增强恨毒、除毒觉悟,自觉远离毒品,积极检举揭发涉毒品犯罪。

    (三) 加强监管,切断毒品来源。预防和控制涉毒品犯罪,要从源头上抓起。由于本地毒品一般来自于外地,故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车站、码头、机场等进出要道的管理,对来往旅客进行涉毒物品检查,严防毒品流入。加强公路缉毒队伍力量,在进出城区的陆路关口处,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毒情严重区域进入本地区的车辆进行重点检查,防止毒品进入本地。

    (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帮教制度。戒毒、禁毒经验表明,生物个体自身对药物有“成瘾性”和“依赖性”,一旦染上毒瘾,靠个人的意志力比较难戒除。因此,对吸毒者,我们一方面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另一方面也要在禁毒工作中接受新的理念和认识,把吸毒者和接受戒毒者作为一个“病人”来看待,在落实各种措施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来源:南宁市良庆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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