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风二到三级 温度26℃—33℃”
如同往时一样,我来到办公室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查看当日的天气情况。作为负责法院运行保障中心执行送达组的法警,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协助完成各业务庭的送达任务,以保障各业务庭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午9时许,根据执行送达组工作安排,我和陆保卫副教导员要前往龙景街道办事处乌拉村送达一份起诉状副本及开庭通知书。出发前,通过电话与乌拉村村主任联系,定好大概到达的时间及线路。车辆安排好后,两个人就驱车前往距百色城外23公里的偏远小村,大概一个小时左右应该顺利到达。
一路上,坑坑洼洼的泥土路比想像中的村级公路差得太多了。不懂路况的两人,边走边问路,警车终于拐入乌拉村方向,但还需要约3公里的山村泥坡弯路才能到达当事人甘某某的家。当警车驶入一拐弯路口时,一辆大货车不知道为何堵在路中间,司机也不知去向。这是通往乌拉村唯一的道路,路面狭窄,警车开不过去了。为了尽快完成今天的送法任务,我们俩商量了决定由陆保卫副教导员留下守车,我步行前往乌拉村。
六月的百色,天气异常炎热,下车的那一瞬间,一股热浪已经向我袭来。大约步行了二十多分钟,警服已被汗水浸湿了。不久,刚好有一辆摩托车经过,向车主打听乌拉村村主任家怎么走。车主说:“我家离村主任家近,要不我拉你去吧!”。我一听很是高兴,谢过车主之后,便坐上摩托车后座。摩托车就像是喝酒醉的样子歪歪扭扭的在上坡的沙泥路上前行,还时不时听到摩托车马达“哒哒哒”的响声,拐了几个“之”字形的弯路,终于见到村屯了。
在村主任的协助下,找到受送达人甘某某。但甘某某不愿签收。他认为,一经签字,就会对他不利。我向甘某某解释,虽然他是被告,但法律也赋予了被告权利,他可以行使这些权利,有什么证据、证明、异议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经过耐心的释法析法,甘某某才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送达任务圆满完成。
从甘某某家中走出来,时间已是正午11点多了。谢别了村主任,我赶回堵车的地方,继续完成下一个送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