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收到一封从广东寄来的快件,打开一看,原来是之前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蒙某寄回来的《随案廉政监督卡》和 一张简短的感谢信,上面写着“感谢百合法庭,更要感谢翁海燕法官,给我们一个完美的家”。
2014年3月,百合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与被告蒙某离婚纠纷一案,我被安排主办该案。
在起诉状中,原告陈某只提及婚生子女的情况和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蒙某提出,自己不同意离婚。原告与被告从相识到结婚,至今已经三十多年,期间生育了两个儿子,感情一直很好。结婚后,其多次向亲朋好友借钱给原告发展事业并在家相夫教子,双方白手起家,至今积累了很多财产,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其很少过问财产的情况,直到现在到法庭,才发现原告早有预谋要抛弃糟糠之妻,并已经把大部分财产转移。
立案后,蒙某多次来到法庭找到我,含泪请求我不要判决双方离婚。
该案开庭审理后,我经过审查案卷材料,认为陈某与蒙某婚前相识时间长,且已共同生活多年,双方相互了解,婚姻基础好,婚后二十多年来,双方为家庭致富共同努力,并添置了较多的家庭财产,还共同抚育了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家庭幸福美满,长期以来,双方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虽因双方长期异地工作,聚少离多及赌博等问题,导致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但从目前双方矛盾的成因及程度来看,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尚有和好可能。
最终,合议庭判决不准予陈某与蒙某离婚。
判决送达之后,陈某与蒙某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上诉。今天收到这封感谢信,倒是让我感到有点意外,毕竟我只是从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立场来审理案件,并没有加注任何的个人感情。
这个案子当事人的最终结局让我感触很深,我没有想到,我的一个决定会对一个女人、对一个家庭造成怎样的影响,只希望他们能趁这次机会修复裂痕,重构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