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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难忘周末的一次电话“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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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海燕  发布时间:2014-07-08 08:27:18 打印 字号: | |
  一个周末的早晨,我接到一个陌生来电,电话里一男子说道:“法官你好,我是之前你审理的肖某勇诉陶某清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原告,不知道你是否有印象?”

    原来是上个月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当事人肖某勇打来的。

    我答道:“哦,是你啊,请问有什么事吗?”

    肖某勇说:“是这样的,上次我的案子在庭后调解中,被告提出要我一次性补偿5万元才同意离婚,当时我没有同意。现在我想通了,毕竟她要这些钱是为了装修房子给儿子结婚用,我这个父亲也应该为孩子尽点义务,我同意补偿她5万元,但是这笔钱要分两年支付,签字的时候先给2万元,年底给2万元,剩下的1万元到明年的6月份给完。你能不能做一下被告的工作,让她同意跟我签字离婚呢?”

    我为难道:“你们的这个离婚案才刚判决不准离婚,按照法律规定,若你再次坚持离婚,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

    肖某勇:“可是我想现在就办通这件事了,我打电话给她,她也不接,你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

    我说:“好吧,那我试试吧。”

    挂断电话之后,我通过住在法庭的同志找到了陶某清的电话,拨通之后向她转达了肖某勇的意思。

    陶某清说:“他曾经去算命,算命先生说他要离两次婚后才能顺顺利利,在跟我结婚之前他已经离过一次婚了,想不到我们二十几年的夫妻感情竟比不上算命先生的一句话。他为了跟我离婚也已经起诉过两次,我明白只有结不成的婚,没有离不成的婚,按照法律规定,他再次起诉的话,我们的婚姻确实难保了。之前我也跟你说过,我要他给点经济补偿是为了给两个儿子装修房子结婚用,既然他铁了心要离婚,那就按照他说的数额将钱付给我吧,离婚我没有意见。”

    我说:“既然你们双方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能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呢?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肖某勇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也要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才能为你们办理立案手续。”

    陶某清说:“我不同意跟他去民政局办理,我只相信你,要你亲自为我们办理,我才同意跟他离婚。”

    我灵机一动,问她:“那你是否愿意作为原告来起诉肖某勇离婚?如果你来起诉的话,你们下周一就可以去法庭办理了。”

    陶某清说:“可以,就按照你说的办吧。”

    周一上午,陶某清和肖某勇如约来到法庭找到我,办理好相关立案手续后,我再次询问他们,确认双方同意离婚后,我便制作出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让双方分别签字。

    他们当着我的面交接了2万元,我当庭给他们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都很满意这个结果。临走前还要请我吃饭,我婉言谢绝了。

    此刻,我不禁想起了钱钟书的名言:“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一段婚姻,如果结合在一起双方都感到痛苦的话,与其勉强凑合,不如趁早解脱。法官承担着定分止争的职责,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在实际工作中,时时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尽最大的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来源: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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