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10时至12时5分,我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完成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原、被告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案件款5000余元,双方的纠纷彻底了结。
这是我开始承办案件半个多月以来审结的第一件案件。
调解结案,不仅免去了我开庭审理和撰写判决书的工作量,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我心里非常高兴。
想起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几次对我说的一句话:“我听你的!”我内心泛起涟漪。
上午9时50分左右,原告跛着脚走进调解室门口,这是一位才四十多岁却已头发花白的残疾阿姨。我赶紧扶她在椅子上坐好,并给她倒了一杯白开水。
这时被告也到了,前来参加调解的她带来了一女两男共三位家属,四人平排坐在了原告的对面。
看到这架势,原告很紧张地问我:“法官,我就自己一个人来,被告怎么带来那么多人?”
我微笑告知原告:“今天我们是调解,被告带家属来,可能是为了等一会调解时方便商量。大家来法院调解不是来吵架的,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平等,不管来的人多还是人少,都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轮流陈述自己的调解意见……”。
还没等我说完,阿姨放下心来,对我说了一声:“我听你的!”
我征求当事人意见,原、被告均同意由法院组织调解,于是调解开始了。
先由原告陈述调解方案,她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赔偿因本案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总额的70% ,共计7000余元。考虑到被告在本案事故中也受了伤并支出了200多元的医药费、原告自身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等因素,原告自愿作出让步,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6000元整。
被告立马表示反对,称其损失的并不止医药费,还包括一周的误工费共计900余元;并指出原告的医疗费中,有部分费用与本案事故无关,不应由被告赔偿。被告要求双方损失进行相应抵销后,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000元即了结此案。
这时,原告从包里拿出离婚证和残疾人证,看着看着情绪失控哭起来,边哭边说:“我是个残疾人,也是个离了婚的女人。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刚满10岁的孩子,很艰难。你撞伤了我,害我受伤住院,你为什么不赔我6000元……”。
谁也没料想到会出现这种状况,被告及家属愣在那里,四人面面相觑,一时无语,但反感的氛围慢慢弥漫开来。
我担心原告情绪波动太大会影响其身体健康,赶紧安抚:“阿姨,你是残疾人,也离了婚。对你的不幸和不顺利,我深表同情。但是,你的残疾和离婚并不是被告造成的。被告在本案中是要承担赔偿你方损失的责任,现在她也有诚意来到法院跟你进行调解,提出抵销双方损失后,愿意赔偿你5000元。如果你不同意这个数额,大家还可以继续商量。请你不要太激动、太着急,一定要注意身体……”。
原告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她擦掉眼泪,又说了一句:“我听你的!”并请求继续组织调解。
这一次,原告主动再次作出适当让步,要求双方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互相抵销后,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300元,并由被告自行承担其电动车修理费、事故施救费等损失。
被告犹豫了,在另案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电动车修理费、施救费等损失与在本案中调解结案之间难以取舍。
我允许被告及其家属到隔壁办公室商量,期间我对被告进行释明:“如果调解,双方的损失能在本案中进行相应的抵销,然后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今天调解不成功,你可以选择另案起诉,这是你的权利。但是另案起诉的话,你要抽时间来另外立案、预交案件受理费、开庭等等。总之,还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经历和金钱,可能要耽误你几天的工作。如果今天调解结案,等于是一次性解决了两件案件的纠纷……”。
听到这儿,被告爽快地说:“法官,我听你的!我愿意调解结案。”
经过进一步协商,原、被告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000余元,双方的纠纷彻底了结,今后任何一方不能再以本案事故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
原告将案件款一张张清点过后,在收条上签字按手印。
原、被告在走出调解室之前,均向我道谢,感谢我一次性帮她们解决了纠纷。原告甚至拿出100元钱要塞给我,说:“法官,你忙了一上午帮我们调解解决了纠纷,现在都超过下班时间了,你辛苦了!这钱你拿去吃个午饭、买瓶水喝……”。
我赶紧拒绝:“阿姨,你的好意我心领了。我也很感谢你们支持法院的调解工作,但这钱我不能收。帮你们处理纠纷是我的工作,我的工资由国家财政发放。如果我收你或被告的钱,是违反规定的,是犯错误、要受处分的……”。
还没等我说完,原告有点不好意思地说:“这样啊。那我听你的!”然后把钱收好。
我嘱咐原、被告今后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并目送他们走出法院大门。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一共有四次对我说到“我听你的!”,我想,“我听你的!”是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调解工作的由衷信任和好评。
今后在做调解工作时,我还要像这次一样用心、耐心地为当事人法释析理,争取快速便捷地化解更多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