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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司法为民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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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小燕  发布时间:2014-07-11 11:53:35 打印 字号: | |
  7月9日中午,离下班还有10分钟,立案大厅里来了一位神色匆匆的女子,说要起诉离婚。

    女子诉状上的被告地址是横县那阳镇,按照横县院院部与法庭管辖的规定,该案应属于百合法庭管辖。于是我告诉她这个案件属百合法庭管辖,应在那里立案。谁料,她马上说:“刚才我打电话你们又说可以来院部立案,现在你们却说要到百合,你们机关单位就是这样推来推去的吗?”

    听她这样说,我连忙问她是打的哪个电话,因为我们大厅电话刚好坏了打不进。根据她提供的号码,发现原来是安检大厅的电话。于是我跟她解释,安检大厅是法警接的电话,他们可能不了解立案的流程。

    当事人不依不饶地说:“我不管,反正是你们的工作失误,我要投诉你们!”见此,我放弃说服她到百合法庭立案起诉的打算,想着若她材料齐全就先接收她的起诉材料。

    然而,等我认真看诉状后,发现有好几处书写错误,要求她提供相关证据时,她只拿出身份证原件,其他证据均没有。于是我告知她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书写正确的诉状一式两份、复印身份证、结婚证,有小孩的,还要复印小孩的出生证明或户口信息,如果有共同财产或共同债权债务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带上原件核对。

    听我说完这些,她觉得自己材料没准备好,便不再大声嚷嚷,主动提出待准备好材料后就去百合法庭起诉。

    听到这里,我终于大松了一口气。

    因为已过下班时间,她临走前,我还告诉她,附近哪里有吃饭的地方、哪里有文印店,下次去法庭可以在哪里乘坐什么汽车到达……

    于是,这位一开始对我怒气冲冲的女子最后怀着感激之情离开了。

    当事人离开了,但这件事却让我进行了深入的反思:这位当事人一开始不满意主要是因为我院的前后两次答复不一致,到底怎么回事呢?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为了解具体情况,趁中午在饭堂吃饭的时间,我跟法警们对此进行交流。这才发现,原来法警们根本不知道我院的四个法庭究竟分别管辖哪些乡镇,也没人告诉过他们,而他们在安检大厅或假日值班时有时也会被问到。

    至此,我才意识到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其实,我院已于去年重新调整了各法庭的乡镇管辖范围,由于没有考虑到法警们在安检值班时会遇到群众的相关咨询,因此我们当时并没有特别向法警大队说明。

    意识到这一失误,当天下午我立即将相关具体规定发送给法警大队内勤,让其统一转达,以防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践行司法为民,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体现在与当事人接触的一言一行中。

    有时因为某些原因,当事人会对法院产生误解,这时,我们要耐心向当事人解释,同时认真思考造成误解的原因是什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就如本次因我院前后两次答复不一致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事件,在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消除误解后,深入了解误解的最初因由并予以解决就可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这些反思、改进在我们看来似乎很细微,但对群众而言却不然,我们做得细致了、到位了,也许就可以让他们免去很多不必要的奔波与劳累,司法为民无小事,平时多想着如何把工作做好,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自然而然就会提高了。
来源: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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