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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民商事系列案遇到的困难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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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田华  发布时间:2014-07-18 16:39:58 打印 字号: | |
  在司法实践中,系列案指的是那些同时起诉、具有相同法律关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相同的数个案件的集合。

    2012年,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系列案7个系列共89件;2013年,受理了民商事系列案12个系列143件;2014年1至7月,已受理民商事系列案件10个系列206件。系列案件增多趋势明显。

    在该院所受理的系列案中,其中数量最多的一个系列案多达79件。而从整个桂林市的情况来看,不少法院的系列案也存在增多趋势。这些案件大多集中在商品房销售、劳动争议、买卖合同、追索劳动报酬以及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

    民商事系列案的特点是当事人数量众多、法律关系较复杂、当事人意见分歧大、争议比较激烈、对抗性比较强。在具体处理过程中,系列案给法院、法官带来不少困难和压力,主要表现在:

    一是案件审理难度大。系列案件由于数量多,牵涉面广,直接加剧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为保证审理的连续性和判决的统一性,一个系列案中的所有案件往往交由同一名法官主办,极大的增加了主办法官的工作量。

    同时,由于系列案法律关系较复杂,审理难度比较大,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另外,系列案由于当事人的分歧大,争论大,当事人意见难以统一,使得案件往往难以调解。很多系列案件还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行政部门、国有企业等,需要极强的协调能力,不少协调工作是主办法官个人无法开展的,往往需要借助院领导出面。

    二是上诉率高、改判风险大。系列案由于案情复杂、当事人多、难调解,直接导致此类案件上诉率高,而按照现在的绩效考评方式,系列案件一旦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则系列案中的所有案件全部被认定和计算为错案,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基层法院的绩效成绩,从而也给主办法官带来极大压力。

    三是涉及群体性,极易引发不稳定事件。系列案由于案件数多,当事人一方人数多,且有共同利益,一旦其诉求得不到满足,往往就会联结起来,通过非正常方式主张诉求,引发出各种群体性事件。

    针对民商事系列案增多的趋势及系列案的特点,立足工作实际,应着重从以下几点予以应对:

    一要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系列案对法官的理论素养、法学知识、审判能力、调解技巧、协调沟通等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和新的挑战,在广大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尤其是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已经渐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审判实践工作。加强法官队伍,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

    二要加强指导。对于疑难复杂的系列案,上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要强化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尽量保证系列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让当事人能胜败皆服。

    三要改进绩效考评方法和标准。对于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系列案,应只作为一个案件来认定和计算更为合理。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基层法官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基层法官自己思考,独立审判,使案件的审理更符合现代的司法审判原则,更有利于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要加强管理和监控。对于系列案,主办法官要时刻保持敏感性和敏锐性,加强管理,注意监控,防止因法院、法官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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