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自己的分内事,管好自己,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横县那阳镇一位村委干部旁听后表示。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7月21日上午,横县纪委组织全县各乡镇60多名村委干部到横县法院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原横县陶圩镇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刘忠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3月,刘忠在协助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其负责、具体承办刘村村委农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材料的审查、评议和上报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等职务之便,在帮助部分农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后,索取和非法收受农户好处费。
通过庭审旁听,60多名村委部亲历了一次真实的法庭审判,接触到生活中与自己密切相关的鲜活案例,接受了一场“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在为被告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对自身有了更深刻的警醒。
近年来,横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搭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平台,切实发挥庭审旁听的警示和预防作用。今年4月,该院与县纪委联合制定出台了《横县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把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制度化。该院与县纪委根据审理案件类型、被告人身份等情况,因岗施教、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达到“惩处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已针对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组织了3场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现场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达3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