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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法院分析行政首长出庭率低的原因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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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秀春  发布时间:2014-08-12 12:16:23 打印 字号: | |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最大的好处就是能让行政首长了解自己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本是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减少工作失误,提高执法水平。但实践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却极少。

    全州县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门的调查研究,分析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率低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缺少法律支撑。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二是对行政诉讼案件重视不够。对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的行政首长不予重视,收到起诉书后,只是安排工作人员或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有的行政首长对行政诉讼的意义认识不足,怕做被告有损政府形象,怕输官司影响自身政绩,对诉讼持抵触情绪。三是官本位思想影响。有的行政首长存在官本位思想,缺乏诉讼双方地位平等观念,认为有失身份,放不下架子。四是行政首长工作繁忙。作为一把手,行政事务多,其他公务活动易与开庭时间相冲突,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五是应诉能力不强。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诉讼有更高的要求,有的行政首长认为自己的诉讼能力远不及专业人员,怕影响诉讼,导致败诉。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有的行政首长更愿意委托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律师代为诉讼。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行政首长公务繁忙,不可能所有行政诉讼案件都要求其出庭应诉。但因为没有相关规定,部分很有必要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也以一份全权委托书搪塞了事,极不利于行政争议案件的解决。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意识。行政首长由于其自身身份的特殊性,大多耻于成为被告。这就需要法院和政府广泛宣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给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带来的积极社会效果与影响力,特别要宣传行政首长经常出庭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的事例,积极引导行政首长在观念上从出庭应诉有损形象向查错补缺促进工作转变。法院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负责人旁听案件庭审,进一步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信心和动力。三是法院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庭审前,法院向行政首长当面送达出庭应诉通知书,同时告知其相应权利义务以及拒不出庭的后果;庭审中,让其代表本单位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庭审后,承办法官向行政机关反馈庭审得失,应当总结的经验教训以提升其今后的应诉能力和水平。四是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综合考核。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职能,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进行科学考核,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分析研究本辖区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政府应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干部考核范围,与其职务升迁和变化挂钩。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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