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共审理职务犯罪案件44件,分别是贪污罪13件, 受贿罪27件,挪用公款罪1件,玩忽职守罪3件。判处罪犯71人,其中,判处三年年有期徒刑以上25人,占判处罪犯人数35%;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人,占判处罪犯人数15%;免予刑事处罚 21人,占判处罪犯人数30 %。宣告缓刑 14人,占判处罪犯人数20 %。
该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呈高发态势;二是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率高居职务犯罪首位,近三年该院审理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占全部职务犯罪的91%;三是犯罪涉及的行业、领域逐渐向科教文卫方面扩展,近三年辖区各中小学校领导、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所负责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职工构成职务犯罪的案件纷纷浮出水面;四是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免刑的适用比例降低,贪污贿赂罪缓、免刑的适用比例从2011年的68%下降到2013年的25%。
港北法院对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建议:一是加大对特殊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追究力度。严肃处理发生在基层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对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二是努力提高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水平。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刑事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职务犯罪内请内报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认真核实涉及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的证据,对无法排除疑问的证据不予采信,坚决把好证据关。三是增加非刑罚处理方式。一起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宣告缓刑到执行,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若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考虑不经过如此复杂的诉讼程序,多采取一些非刑罚的处理方式来解决,如对其采取相对不起诉,赋予检察机关罚款权等处理方式,让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将精力集中到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上。四是加强对腐败频发领域的廉政建设。着力监督拆迁、改造、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截留、私分、挪用补偿款、征地款,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强乡镇、街道办等基层政权组织中的纪检、监察力量;建立重大征地拆迁项目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制度,由基层监察部门主动介入项目执行,进行全程监督;充分发动群众,重视举报线索,注重分析网络舆情,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