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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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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02 15:32:28 打印 字号: | |

经广泛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意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围绕司法实践和审判理论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确定了2014年度课题选题。现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审判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以理论创新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不断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服务,为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服务,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二、招标课题指南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招标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法官项目课题三种类型。申报题目原则上应从以下课题范围中选定,也可适当变动。

(一)重点课题(共3个,每个课题资助2万元)

1.边疆民族地区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

2.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情况的调研

3.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若干问题的调研

(二)一般课题(共6个,每个课题资助1万元)

1.党委、政府、人大与法院关系的实证研究

2.上下级法院关系实证研究

3.社会舆论对审判权运行影响的实证研究

4.边疆地区毒品犯罪审理情况的调研

5.检察权对法院审判权运行影响的实证研究

6.涉诉信访对司法审判影响的调研

(三)青年法官项目课题(共2个,每个课题资助8000元)

1.关于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的研究

2.法院管理改革研究

三、申请要求

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党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行政职务(如高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中级法院院领导、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其他以此类推);

一般课题申请人也应具有承担、组织完成课题任务的相应职务(职称)。

青年法官项目课题原则上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

申报时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青年法官项目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3.课题组一般应由三人以上组成(不含申请人),课题组成员须具有本课题相应的研究能力。青年法官项目课题原则上也应组成课题组,但也允许以个人名义申报。

4.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其他参加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否则主持人或参加人申报材料无效。

5.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相应配套资金。

鼓励不同区域法院、不同审级法院、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联合申请,共同完成研究任务。

四、研究期限

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自治区社科(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级其他单位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以及承担自治区高院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承担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规定期限之前完成研究报告,并将报告及电子文本报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应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课题的组织实施还须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

六、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课题申请书》(请下载附件1)一式6份,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并在封面上标明课题类别(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法官项目课题),统一打包寄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信箱。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4年9月9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赵元松

联系电话:0771-5788736  18977193996

传真:0771-5788744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邮编:530028

Email: zhaoyuansong001@qq.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课题申请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8月8日

责任编辑:广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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