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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分析诈骗案件产生原因及提出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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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妮  发布时间:2014-09-04 17:42:59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两三年来陆川县人民法院受理诈骗案件数不断攀升,2012年受理7件8人,2013年受理11件15人,2014年1-8月受理12件19人,诈骗案件的增加不但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更破坏我国诚信体制的建立,阻碍了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通过分析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探索可以减少诈骗案发生的对策,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陆川。

    一、诈骗案件审理的情况

    2014年1至8月陆川法院受理诈骗案件12件19人,审结7件13人。从审结的情况看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诈骗的手段多样。(一)利用封建迷信诈骗;(二)伪造身份诈骗,如帮购买养老保险,办理廉租房,工作调动等。二、诈骗金额较大,7起案件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金额为2到7万元不等。三、受骗人数多,其中一起诈骗案受骗人数多达34人。四、团伙作案人数多,团伙作案2件共8人。五、施行诈骗者年龄范围不大,30-40岁有10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小学文化7人。六、处罚相对较轻,13个被告中判处拘役3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2人,五年以上1人。

    二、诈骗案件数不断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通过对审结的案件进行分析,法院受理诈骗案之所以逐年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一、部分受害人封建迷信,认知能力不足,防骗意识不强,为犯罪分子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轻易诈骗得逞提供了有利条件。二、利益的驱使,丧失了道德良知。错误的人生观和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让诈骗施行者忽视了诚信的社会道德,丧失了淳朴的良知。三、受害人粗心大意,贪小便宜、天上掉馅饼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被骗存在了极大的关系。7起案件中有5起的起因是诈骗者的利益诱骗。四、作案成本低回报高。作案工具成本低廉,一张手机卡或几张传单,甚至是一张嘴都可以成为作案工具,而行骗得来的是“纯收入”。五、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关业务部门出卖客户信息或不小心泄露客户信息,致使诈骗者详细掌握他人信息,根据实际信息制定详细诈骗方案,抓住他人惧怕、恐慌的心理成功实施诈骗。五、处罚较轻,威慑力不够。诈骗的法定量刑并不高,加之只要犯罪分子退赔了被害人财产取得被害人谅解即可从轻处罚,致使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导致了诈骗案多发。

    为减少诈骗案的发生,建立健全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针对上述原因提出以下预防对策: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防骗防范意识。法院多联合司法、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普法类活动,法院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时多给民众普及法律知识,为民众讲授防骗小知识,建议民众多看一些普法类节目,了解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特别留意团伙作案,保留证据,提升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二、加强行业监督,保护个人信息。知晓他人信息的单位应切实保护他人信息,不披露、出卖他人信息,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处罚披露他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刑事责任。三、加大刑罚惩罚力度。在法定刑幅度内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在对犯罪分子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案件中严格使用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考虑,不用或尽量少用,达到严厉打击的程度。四、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增强其悔改之心。在庭审上犯罪分子已经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过的心理,此时法官对其进行心理上的干预,因该类犯罪分子大多是青壮年,受教育文化较低,对其进行教育,加固其悔改心理,防止其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类似错误,重新做人。
来源:陆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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