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八点刚过,当事人吴晶拎着几盒月饼兴冲冲地来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将月饼放在了陪审员刘菊?j的桌上说:“刘姐,中秋节快到了,请你无论如何收下这小小的心意,如果没有你,我这官司还不知要打到什么时候呢!”刘菊?j当即拒绝了吴晶的好意,但吴晶不容分说将月饼放下后便急忙离开。刘菊?j只好将月饼交到该院监察室,希望纪检监察部门代为将月饼退还。
监察室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上吴晶,向其说明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工作纪律,人民陪审员虽不是法官,但其履行陪审员职责时,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代表的是法院的形象,同样受到法院纪律条规的约束,因此,希望其将月饼拿回去,以免引起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合理怀疑。一小时后,吴晶的家属来到法院,在监察室同志的见证下刘菊?j将月饼退回给了吴晶家属。
2013年,吴晶与魏泉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魏泉石购买吴晶位于江南区一套即将进行旧房改造的房屋及车位一个,新房屋与车位的价格共计37.5万元。但若该房屋不能如期进行旧房改造,或吴晶未能在2013年4月25日前到公证处签新房转让合同,则吴晶须全额退还房款定金和车位定金。后旧房无法改造,吴晶仅返还定金5.5万元,剩余11万元定金便拒绝返还。2014年8月5日,吴晶作为被告被魏泉石诉至江南区法院,魏泉石要求吴晶双倍返还定金22万元及利息990元。
该案立案后,该院立案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刘菊?j召集原、被告进行了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法官决定分别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由刘菊?j与吴晶进行交谈,但吴晶并不配合。此后,为了解吴晶不配合调解的缘由,刘菊?j多次打电话与吴晶交流谈心,卸下了吴晶的心理防线。9月3日,吴晶主动打电话给法官,表示同意与原告庭外调解,愿意向原告归还本金及利息8.5万元,但需要用三个月分期支付。原告也考虑到被告的难处,同意了调解方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事后,吴晶对刘菊?j尽心尽力的调解非常感动,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虽然月饼最终被退了回来,不过吴晶表示将会制作一面锦旗送给刘姐,感谢她心系群众,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