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2014年调研课题进行公开招投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院内外专家对有效申请书进行公开公正的评审。经过初评和复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调研课题中标结果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结果和实施建议
(一)重点课题
1.边疆民族地区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
课题组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周腾
项目编号:GXGY(2014)A01(01)
课题组二: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林振明
项目编号:GXGY(2014)A01(02)
课题组三: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覃舸
项目编号:GXGY(2014)A01(03)
实施建议: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围绕《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区分不同视角,注重实证研究,借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广西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为研究建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建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重点研究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宏观层面,着重于如何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课题组重点研究审判权运行的微观层面,着重于如何构建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柳北区人民法院课题组重点研究边疆民族地区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所面临的特殊环境,审判权行使的不同形式,如判决与调解的选择与适用,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着重于边疆民族地区审判权行使的特殊性。在研究方法上建议注重典型个案分析。
2.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情况的调研
课题组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主持人:林玉堂
项目编号:GXGY(2014)A02(01)
课题组二: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吴辉
项目编号:GXGY(2014)A02(02)
实施建议:广西作为执行指挥中心首批试点单位,其经验做法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建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全面研究我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运行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下一步发展和完善的路径。建议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课题组从基层法院的视角,注重具体案例的采集和分析,研究执行指挥中心运行的效果、问题和解决建议。
3.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若干问题的调研
课题组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赵志军
项目编号:GXGY(2014)A03(01)
课题组二: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秦戈兵
项目编号:GXGY(2014)A03(02)
实施建议:认真总结我区法院在建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按照“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探索深化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重点研究全区法院情况,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课题组着重研究基层法院情况。
(二)一般课题
1.党委、政府、人大与法院关系的实证研究
课题组一: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李其陆
项目编号:GXGY(2014)B01(01)
课题组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储丽萍
项目编号:GXGY(2014)B01(02)
实施建议: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认真分析地方法院在地方政权架构中的地位和角色,分析地方法院与同级党委(及其所属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对审判权运行机制和个案审理的影响,总结特点、找出问题,探究原因,结合司法管理省级统管和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等改革措施,研究地方法院与同级党委、政府、人大之间的正确关系,为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在研究方法上建议注重典型个案分析。
2.上下级法院关系实证研究
课题组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卢上需
项目编号:GXGY(2014)B02(01)
课题组二: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梁炳扬
项目编号:GXGY(2014)B02(02)
实施建议:建议在实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影响上下级法院正常审级关系的相关因素,结合司法管理省级统管和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等司法改革措施,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上下级法院关系。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重点研究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关系,对案件请示、内函、上诉、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提审、业务指导、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执行、审判管理、涉诉信访等影响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因素认真分析,找出问题,提出建议。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重点研究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以外方面上的关系,如人员管理、司法行政装备和经费管理、调研、宣传、司法改革、纪检监察等司法政务管理等涉及法院管理方面的因素,总结规律、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3.社会舆论对审判权运行影响的实证研究
课题组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张培健
项目编号:GXGY(2014)B03(01)
课题组二: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韦良
项目编号:GXGY(2014)B03(02)
实施建议:对媒体、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自媒体兴起的背景下,社会舆论对司法个案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社会舆论对审判权运行的影响效果、路径,分析原因,结合公共关系学理论提出建议与对策。建议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重点对律师运用社会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构建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等相关建议。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课题组重点研究社会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机制,对如何平衡舆论监督与审判权独立行使之间的关系提出对策建议。
4.边疆地区毒品犯罪审理情况的调研
课题组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林金文
项目编号:GXGY(2014)B04(01)
课题组二: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王卡
项目编号:GXGY(2014)B04(02)
实施建议:分析边疆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建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重点关注涉毒品犯罪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应指导性意见。崇左市中院课题组重点分析边疆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特点、成因,提出打击、预防毒品犯罪的对策建议。
5.检察权对法院审判权运行影响的实证研究
课题组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黄芳
项目编号:GXGY(2014)B05(01)
课题组二:梧州市蒙山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张勇
项目编号:GXGY(2014)B05(02)
实施建议: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注重典型案例分析,分析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的关系,对公诉、抗诉、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等制度及检察机关自侦权对审判权运行的影响进行研究,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检关系提供可行性建议。
6.涉诉信访对司法审判影响的调研
课题组一: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石玉碧
项目编号:GXGY(2014)B06(01)
课题组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主持人:王岗
项目编号:GXGY(2014)B06(02)
实施建议:在深入分析涉诉信访的特点、成因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典型案例,探究涉诉信访对审判权运行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三)青年法官项目课题
1.关于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的研究
课题组一: 刘茂盛课题组
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院
项目编号:GXGY(2014)C01(01)
课题组二:陆寿林课题组
单位:梧州市蒙山县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GXGY(2014)C01(02)
实施建议:按照“四五改革纲要”要求,对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符合司法规律的制度设计方案。在研究方法上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分析。
2.法院管理改革研究
课题组一:兰岚课题组
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GXGY(2014)C02(01)
课题组二:郑肖肖课题组
单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GXGY(2014)C02(02)
课题组三:梁珍玉课题组
单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GXGY(2014)C02(03)
课题组四:陈伟课题组
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GXGY(2014)C02(04)
实施建议:全面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法院管理改革的精神实质,按照“四五改革纲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法院司法审判实际,为法院改革提供参考意见。建议兰岚课题组重点研究法官员额、选任、培训、惩戒等法官管理制度;梁珍玉课题组重点研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审判业务与司法行政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建议郑肖肖课题组重点研究以案件管理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制度,对审判管理的基础理论、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提出审判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的建议对策;建议陈伟课题组重点研究法院财物经费管理与保障、信息宣传、档案管理、调研、司法改革管理等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对法院司法政务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问题进行调研,总结特点、分析问题、探究原因,提出对策。
二、课题实施要求
(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项目研究在导向上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
(二)积极服务法院工作大局
调研课题的研究,要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加强对审判规律、司法方法等问题的研究,把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把情况摸透,深入研究公正司法的内涵和要求,按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出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的研究成果,为加强公正司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要紧紧围绕全区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密切跟踪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司法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司法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努力为探索边疆民族地区司法审判新路子、为全区法院的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避免轻视理论和轻视实践两种倾向,使理论研究从实践中来,并指导和服务实践;要坚持立足国情、拓展视野的原则,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社情、民情的决策建议。
(三)建立课题要报制度,沟通研究信息
各课题组应及时将研究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形成的重大成果,报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阶段性成果成熟的,应及时组织在期刊公开发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将加强与各课题组的沟通交流,就各课题组研究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四)高标准高要求,努力实现研究成果作用的最大化
各课题组要成分认识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课题研究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研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研究质量,扩大成果影响,提高成果的转化率。
(五)做好课题研究成果转化
各课题组应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成分发挥成果的社会效益。课题承担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课题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严格执行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先鉴定结项、后公开出版的规定。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由自治区高院研究室组织,报经自治区高院领导审核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或其他相关成果的出版、发表、参评相关奖项,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均应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重点(一般/青年法官项目)课题”字样及注明项目编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备案。
(六)严格履行重要事项变更申请手续
如需要变更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变更)、变更子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调整项目研究计划、更改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延长项目完成时间、终止项目研究协议等,课题主持人或责任单位必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并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审批。
(七)认真制定项目预算
自治区高院每个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2万元,每个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1万元,每个青年法官项目课题资助经费为0.8万元。课题立项后拨付课题经费的30%,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课题成果未通过结项验收的,追缴课题经费。各课题组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安排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保障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各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遵照相关财务制度。课题经费的使用包括以下范围:资料费、设备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印刷费、管理费、办公耗材费及课题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支出。各课题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财务制度,对课题组主创人员提供适当的加班补助、通讯补贴及其他补助。
三、有关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进度,开题论证、课题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转化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题论证
拟于2014年10月底组织统一开题论证。开题的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简介、课题设计和论证情况、课题的研究基础和保障条件、课题研究具体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各中标课题组应尽快组织做好统一开题各项准备工作。
(二)中期检查
拟于2015年4月中下旬,进行中期检查。各课题组按要求书面报告包括课题研究的进度、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预算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等情况。中期检查时,各课题组必须提交相对成熟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结题验收
课题的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2014年度重大课题的结项时间原则为2015年8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由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主持人向自治区高院研究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自治区高院领导批准。逾期不能结项的,区分原因和责任,课题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自治区高院调研课题,并追缴课题研究经费。
课题结项时进行统一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完成情况调研计划落实情况、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等。最终课题成果不得少于2万字。
请各课题组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配合自治区高院研究室做好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赵元松
电 话:0771-5788736;18977193996
电子信箱:zhaoyuansong001@qq.com
传真:0771-5788744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