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五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流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总体呈递增趋势, 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来源,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由于其主体和行为的特殊性,对社会安定和谐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影响尤为重大。2009年至2013年,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1件876人,其中流动未成年758人。据此,西乡塘区法院通过对近五年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分析特点、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以期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流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特点
(一)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身份特点。
首先,户籍地多数为市外农村的外来务工人员二代是流动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来源。在市工作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多从事第三产业为主。生计压力大,居住环境差。其次,流动未成年人犯罪低学历、低龄化特点显著。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7岁左右,其中以14-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流动未成年人罪犯文化程度大部分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数占总数的94%。
(二)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特点。
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地域相对集中,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多集中男性实施的暴力、侵犯财产犯罪;犯罪地点集中,八成以上的刑事案发地为人烟较少、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重新犯罪率高。近三年来,在西乡塘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415人中,有刑事前科的36人,占8.7%。其中流动未成年人有刑事前科的23人,占总有刑事前科人数的62%。
(三)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判处特点。
由于流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整日为生计奔波而疏于监管,加之居住地点不固定,社区矫正机关难以确定的问题致使一些情节轻微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不能满足恢复性司法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判处非监禁刑较少。2013年,本地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的比例为85.70%,而流动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非监禁刑比例仅为4%。
二、主要原因
(一)流动未成年人思想观念变化,家庭和学校对其教育和引导的忽视,导致心理失衡没有得到及时调节。流动未成年人处于城市和乡村文化冲突的中心, 家庭和学校对他们的关怀和教育缺乏针对性,在面临物质或者学习与普通未成年人有落差遭受歧视时没有得到及时安抚、引导,容易结交社会不良人士,寻求认同感,从而走上歧途。
(二)城乡结合部地理位置、社会结构特殊
西乡塘区地理位置特殊,在全市区中面积最大,流动人口最多。聚集了各类的农贸批发市场、餐饮休闲娱乐会所,和大量处于建设中的施工场所,这些都使得社会资产增加,犯罪分子作案的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基于城乡结合部特殊的地理位置,连接城乡间的公路、铁路等交通网络便利,大大提高了犯罪分子作案后逃逸、销赃的速度,也为犯罪分子栖身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司法预防功能未能凸显
目前许多地方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公机关关、检察院、法院都会联合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学校、社区、青少年非盈利组织、社区开展司法预防工作,期以社区为平台,把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联动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各个机关各自为战,各环节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沟通和协调,没有一个主体对整体犯罪工作的预防和帮教负全局性责任,有时会出现预防、帮教工作不到位、不积极、相互推诿,使得司法和社会的预防比例不当。
三、预防措施
(一)全面引入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
针对流动未成年犯,帮助其寻找安全感、认同感,是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关键所在。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可以邀请心理专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庭教育,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性格和心理上存在的缺陷及犯罪的原因,提出相应的矫正方案,为挽救、改造未成年被告人寻找途径。但现阶段引入心理辅导机制的仅是个案,适用范围不广,应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心里辅导的适用率,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从思想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加快以社区矫正为重点的恢复性司法
流动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更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促使其尽早回归社会、避免监狱的交叉感染,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当前,因许多流动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务工不具备监管能力,导致这些流动未成年犯即使主观恶性不大,但由于没有有效机构监管而无法适用非监禁刑。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缺乏监管的未成年人、外来未成年人提供有力的社会监管,如联合学校、企业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
(三)提供公平教育、培训机会
公平的教育、培训机会对流动未成年人的影响不止于帮助他们掌握生存技能,更是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输入的有效渠道。如,在认真贯彻国家对流动儿童入学“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的基础上,取消流动儿童入学“门槛”;有关部门还应该积极组织免费或低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等辅以职业道德、人生价值观念的培养,提高进城务工者的就业能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进而提高其经济地位,消除由绝对贫困带来的犯罪。
(四)提高流动人口归属感,创建健康的流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城市管理部门应为进城务工人员之间建立管理上的正式群体,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参与,有效消除外来感。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当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学校、适宜的学习内容,此外,可以依托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青团的凝聚作用,建立流动人口归属感。
同时从基础设施、文化市场、思想教育上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开辟新的天地。司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宣传部门、工商部门、各社区通力合作,通过组织有益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互动氛围,给外来人口与本地城市居民提供更多交流、沟通的机会,消除隔阂,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共建和谐社区、和谐城市。
(五)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的犯罪预警机制
进一步拓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渠道,整合工商、劳动、计生、银行等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各部门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的责任,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全面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为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打击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联合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信息排查和未成年犯罪高危人群动态监测机制,从西乡塘区法院2013年建立的黄红橙预警机制来看,取得不错效果,2013年的未成年人案件数降幅明显。
(六)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服务工作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探索社会创新管理,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做出积极努力。对犯罪案件或人数较多的社区发出预警,督促街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定期到街道(镇)、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定期对街道未成年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基层教育管理未成年人的能力;帮助街道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对存在行为或心理偏差倾向、对社会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未成年人对象进行疏导,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源头;开展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及时了解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活动,帮助建立人生职业规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再次犯罪;结合群众路线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排查不利于未成年成长的因素,并联合有关部门解决,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在同一天空下应该享受到同样的关怀。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对社会造成危害,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音符,预防与救治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